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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儿子因病去世,三门婆婆不让外省媳妇见两个孙女 [打印本页]

作者: 台州城市网    时间: 2019-4-1 09:39
标题: 儿子因病去世,三门婆婆不让外省媳妇见两个孙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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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
  癌症夺走了家里顶梁柱的生命,让一个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变得不幸:经历丧子之痛的婆婆将对儿子的思念全部倾注于两个孙女身上;同样经历丧夫之痛的外省媳妇小王却还要承受骨肉分离、甚至无法相见之痛,无奈之下,小王一纸诉状将婆婆告上法院。近日,三门法院受理了一起抚养纠纷案件,最终判决被告停止侵害,两个婚生女儿由原告小王抚养、监护。
  2010年,小王与三门人何某相识并登记结婚,同年7月,两人诞下大女儿。2014年,诞下二女儿。虽然并不富裕,他们却也过得充实悠然幸福。
  不幸的是,2016年,丈夫何某被确诊为肝癌晚期,高额的医疗费和住院费对于这个本就经济拮据的家庭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一边是卧床不起的丈夫,一边是年幼无知的女儿,小王只得将两个女儿托付于婆婆照顾,自己边打工负担天价费用边悉心照顾丈夫。尽管如此,同年10月份,丈夫还是撒手人寰。
  刚举办完葬礼,婆婆和小王的冲突就开始了。小王是个外省媳妇,何某去世后,婆婆开始担心小王会返回老家或者再嫁,带走她的两个孙女。这种担心愈演愈烈,逐渐让婆婆失去了最起码的理智,她百般阻挠小王和孙女见面,甚至嘱咐学校老师禁止小王放学后接走孩子。
  小王说,在丈夫去世后的两年多时间里,她再也没见过两个孩子,她曾多次试图与婆婆沟通想把孩子接到椒江一起生活,但一意孤行的婆婆始终听不进劝,为此,自己只能将婆婆诉至法院,寻求法律的帮助。
  最终,三门法院判决支持了小王的诉讼请求,婆婆不服三门法院判决,上诉于台州中院,台州中院亦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本案中原告小王作为两个孩子的母亲,本身对孩子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且坚持要求抚养教育两孩子;被告婆婆作为孩子的祖母,其监护顺序位于原告小王之后,两个孩子的抚养教育权理应交还给原告。
  通讯员 叶晨霞 郑舒静 记者 章韵
来源: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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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梦中的哈德森    时间: 2019-4-1 09:41
谁都有爱,谁都不容易,好好协商说不定会有好结果
作者: 嘚瑟就揍    时间: 2019-4-1 09:43
婆婆太过分了,孩子亲妈也不让见
作者: 洋爸    时间: 2019-4-1 09:47
婆婆没摆好自己的位置

作者: 褪色的童话    时间: 2019-4-1 13:52
女人何苦为难女人哦,都是当妈的人,虽然婆婆的担心也可以理解,但也不该拆散她们母女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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