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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台州市重特大刑事法律援助辩护团正式成立,50人“律师天团”,为公平正义打call [打印本页]

作者: 台州城市网    时间: 2019-5-22 10:24
标题: 台州市重特大刑事法律援助辩护团正式成立,50人“律师天团”,为公平正义打call
  为有效推进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探索加强我市法律援助律师队伍专业化建设,进一步提高重大刑事案件辩护质量,有效保障和维护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同意的基础上,并经台州市司法局与台州市律师协会审核通过,黄道进等50 位律师成为台州市重特大刑事法律援助辩护团成员。
台州市重特大刑事法律援助辩护团成员(50人)
黄道进 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
杨 帆 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
郑晓丹 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
张 梁 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
项杨蔚 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
蒋 希 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
蔡婉瑛 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
李达淼 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
陈程飞 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
李文彬 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
侯立国 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
丁小红 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
李 璐 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
尹丽萍 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
姜志军 浙江时间律师事务所
胡文雍 浙江欣泰律师事务所
葛利强 浙江椒联律师事务所
杨 艺 浙江椒联律师事务所
郑春天 浙江鼎鑫律师事务所
魏海岩 浙江海豪律师事务所
管优优 浙江海豪律师事务所
王琴声 浙江安天律师事务所
陈伟列 浙江乾衡(温岭)律师事务所
朱 艇 浙江天讼律师事务所
徐明聪 浙江君安世纪(台州)律师事务所
齐华修 浙江君安世纪(台州)律师事务所
何丽琴 浙江法进律师事务所
郭佳捷 浙江英胜律师事务所
郑 的 浙江鼎格律师事务所
庞 周 浙江隋梅律师事务所
孙林剑 浙江永联律师事务所
郭健卫 浙江多联律师事务所
高树克 浙江鼎鑫律师事务所
林 均 浙江建策律师事务所
翁利亚 浙江建策律师事务所
程立兵 浙江括苍律师事务所
陈险峰 浙江耀杰律师事务所
徐 懿 浙江天讼律师事务所
戴远德 浙江日中天律师事务所
项兆会 浙江孚吉律师事务所
谢东子 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
李永都 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
王灵星 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
周孝明 浙江天城律师事务所
王 健 浙江任马川律师事务所
林 玲 浙江力汇律师事务所
马丹萍 浙江力汇律师事务所
庄慧杰 浙江法校(玉环)律师事务所
施友根 浙江新平律师事务所
潘建锋 浙江鑫湖律师事务所
  台州市重特大刑事法律援助辩护团工作职责
  (一)接受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重特大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或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代理。
  (二)解答法律咨询,为重特大刑事案件诉讼当事人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三)接受市法律援助中心委托,对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处理进行论证。
  (四)参与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专题研讨。
  (五)市律师协会、市法律援助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台州市重特大刑事法律援助辩护团运行模式
  1. 辩护团成员由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统一聘任,颁发聘书,并在台州市司法局门户网和台州市律师协会网站、台州城市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进行公告;
  2. 辩护团成员实行全市统筹、资源共享;
  3. 根据刑事辩护工作需要,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每年办理一到两个重特大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4. 接受法律援助机构邀请,积极参与刑事法律援助重特大案件研讨、优秀案例评选、业务培训等活动;
  5. 辩护团成员参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属于公益性活动,其参与工作情况将作为台州市司法局和台州市律师协会相关
  评优评先活动的重要依据之一。
  台州市重特大刑事法律援助辩护团工作要求
  1. 自觉遵守法律援助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工作规定;
  2. 积极参与市、县法律援助机构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辩护、重特大刑事案件研讨、优秀案例评选等各类活动;
  3. 对辩护团成员中少数办案责任心不强、业务能力不足以办理重特大刑事案件的,取消指派重特大刑事援助案件,并清退出辩护团;对热衷于法律援助工作,擅长刑事辩护且符合重特大刑事辩护团准入要求的律师,由市律师协会和市法律援助中心采取定期发展、个别吸收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吸收纳入辩护团。
  4. 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受援人或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收取财物、接受吃请;
  5. 不得以辩护团成员身份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6. 对违反工作要求的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辩护团成员,将及时予以除名,记入律师诚信档案,并通报台州市律师协会和所在地司法局及所在单位。
  投诉监督电话: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0576- 88530809。
台州市司法局
台州市律师协会
2019 年4月28日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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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拼搏奋发    时间: 2019-5-22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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