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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的法援故事——离婚后发现孩子不是自己的,如何维护权益? [打印本页]

作者: 台州城市网    时间: 2019-5-29 17:03
标题: 我的法援故事——离婚后发现孩子不是自己的,如何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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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来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的是一位30多的夫妻,两个人压低声音,轻声细语地说道,我们是来咨询一些家庭纠纷的。林先生和王女士系重组家庭,虽说是二婚,但是两人却小心经营,生活美满。现在实行二胎政策后,两人想再要一个孩子。林先生原本与前妻育有一子,最近他发现与前妻的小孩可能不是自己的,而且前妻一直都是比较强势,双方以前还为了户口的事情发生过冲突。现在如果能证实孩子确实不是自己的,那么林先生就符合政策规定可以再要一个孩子。这样一想,更加强了夫妻二人想再要自己孩子想法,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林先生过来咨询。
  一、如何证明孩子不是自己的?
  林先生可以通过医学方面的鉴定,比如通过对小孩的血型鉴定,或者通过亲子鉴定,最终判决小孩是不是自己的。有了份科学的鉴定报告,林先生可以向计生委等相关部门提交自己的鉴定报告证实原先孩子并非自己的,如果需要法院的书面裁决,则需要向法院提出诉讼确认不存在亲子关系。
  二、法院对于亲子关系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所以提供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才是关键,有些时候有些当事人只是提供了自己的一份鉴定报告,还要对鉴定报告的取证过程进行相应的公证或者证据证明,这样在涉及身份关系的裁判上,才有可以尽可能地得到法院的支持。有了法院的判决支持,林先生又同时符合二孩的政策,那么他就可以得偿所愿,再和现任妻子生二胎,组建四口之家。
  三、林先生还有哪些权利可以主张?
  林先生可以要求返还抚养费及要求女方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前妻生的小孩不是自己的,显然林先生是可以选择没有抚养的义务,对不是自己小孩的抚养费的这一部分钱相当于女方的不当得利,女方应当予以返还。同时,由于小孩不是自己的,对林先生的名誉及精神都造成了极大的损害,林先生可以要求女方支付其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当然,林先生的这些权利要在法定诉讼时效内向女方主张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律师提醒:以前有个笑话,某个男生对女生说:还是当男的好,小孩可以跟我姓。女生对男生说:哼,还是当女的好,我生的小孩肯定是我肚子里出来的,你老婆的小孩,还未必是你的呢。一语成谶,笑话变成现实就很无奈了。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如果真的碰到这样的事情,暴走和生气是难免的,但是千万不要诉诸暴力,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浙江硕晖律师事务所 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陈丽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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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拼搏奋发    时间: 2019-6-6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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