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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的法援故事——不设防,信用卡轻而易举被盗刷 [打印本页]

作者: 台州城市网    时间: 2019-7-1 12:56
标题: 我的法援故事——不设防,信用卡轻而易举被盗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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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网络技术促进了经济发展,便利了社会生活,但这些便捷也容易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故事的主人公85后的葛某是一个法律援助案件的受援人,他利用了信息网络技术的便利,采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方式实施了诈骗的行为,被检察院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案情概况
  2018年5月份,葛某结识了租住于同一立地房3楼的邻居叶某某。叶某某的丈夫贾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缓刑,之后因吸毒、容留他人吸毒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叶某某不懂如何归还丈夫贾某的信用卡贷款,让葛某帮忙,并将其丈夫贾某的身份证、手机、银行卡等物交给葛某。面对天上突然掉下来的“馅饼”,深陷网络赌博的葛某起了贪念,他假意答应帮忙,实际却利用贾某的手机拨打了银行客服电话修改了交易密码,后以POS机套现方式盗刷了贾某的信用卡25000元至自己的银行卡并用于网络赌博而挥霍一空。几日后,叶某某从葛某处拿回其丈夫的信用卡、手机、身份证等物品。直到一周后,葛某电话告知叶某某,他于四日前使用POS机刷卡套现的方式,刷走其丈夫贾某卡内25000元。叶某某这才得知被骗,于是报了警。葛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31岁的葛某原本是一名中餐厨师,有着较高且稳定的收入,突如其来的一次“诱惑”,改变了他的人生轨迹。最终,葛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叶某某因为没有妥善保管信用卡以及相关信息存在过错,在葛某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只能自行承担还款的义务。
  信用卡已经成为公众日常消费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支付工具,但由于不少用户信息安全意识不强,信用卡盗刷事件层出不穷。作为持卡人切忌将密码随意告知他人,或者将信用卡绑定的手机和身份证交给他人,同时积极开通账户变动提醒服务,能够第一时间知道卡片自己使用情况。如果卡片被盗刷,因立即挂失,以免造成更大的资金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 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 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徐萍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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