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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援故事——受欺负,他打的过来撑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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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7-4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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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援故事——受欺负,他打的过来撑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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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我接受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担任王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的辩护人。当接到援助指派后,我就马不停蹄地会见了被告人。“律师你帮帮我,我真不是故意的!”我安抚了一下被告人的情绪,让他细细道来。
2019年5月份,王某某接到妹妹小王的电话,妹妹在电话中泣不成声,告诉他自己被同事欺负了。王某某一听,马上气不打一处来,马上前往妹妹工作的厂里。一下的士,王某某飞奔至妹妹工作的部门,妹妹抚着被打的脸,指着他的一位男同事说:“就是他!”二话不说,王某某上去就是一拳。这一拳直接打到被害人的眼睛上,大家当场就懵了,双方马上将同事送到医院医治。后经治疗与鉴定,王某某这一拳直接导致被害人左眼视力全部失眠,王某某也因为涉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
会见的时候,王某某他不断地对律师说:“我就是随意地打过去,不是特意打他的眼睛,我根本不想把他打成重务,我是不小心的。我这绝对不叫故意伤害,叫不小心。”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王某某致人重伤二级,可能面临更高刑期。王某某不明白的“不小心”,这就涉及到刑法上的一个概念区分,叫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所谓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希望这种结果发生。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本案某某一拳打向被害人,本身就是伤害行为,被害人重伤的危害后果虽然他不是积极追求的危害结果,但他也是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是间接故意行为。
听了我的解释后,王某某明白了法律上的规定,也明白了自己行为的危害后果。可是自己本来家庭就不宽裕,父母都是外出务工人员,本次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赔偿金额高达40多万。只有赔偿和取得被害人谅解,才能争取最低的刑罚。面对这么高的赔偿数额,王某某家里确实拿不出这么多钱,那怎么办呢?一方面,我请求法官考虑王某某“不小心”,社会危害性并不大,希望宽容被告人让其早点回归社会;另一方面,我积极说服王某某家属,毕竟已经造成被害人一只眼睛长期失明。这是一场耐力和毅力的调解拉锯战,通过多次面对面调解,无数次电话沟通,最后双方终于达成共识:由王某某家属先行赔偿5万元,剩余35万元由王某某出狱后赔偿,被害人出具谅解给被告人。
王某某年轻气盛,为妹妹撑腰争眼下一时意气,造成别人一只眼睛失明,换来自己三年多的牢狱之灾和四十万的赔偿款。和妹妹嬉戏打闹,无拘无束的日子还历历在目,转眼自己竟成了一个致人重伤的阶下囚。在冲动打人之前,想想“一纸书来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可能事情又是另一番模样。
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硕晖律师事务所 陈丽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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