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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援故事——揭开微信上外围女的面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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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7-5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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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援故事——揭开微信上外围女的面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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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微信、微博的成为现代人生活的必备品,卖淫也搭上网络的快车,走上了新型的犯罪道路。我们的朋友圈偶尔会出现年轻靓丽的女性图片,图片上个个相貌美艳,还配着性感露骨的照片,就是所谓的外围女、卖淫女。那他们是怎么样进行违法犯罪的?
22岁的小杨就是其中一位外围女。其实她就是一位普通的女孩子,在单亲家庭长大的孩子,从小就没有见过自己的父亲,母亲一人将她带大。小杨的母亲患有多种慢性病,还有心脏病,他们平时在生活费之外要多支出医药费,生活拮据。母女两个人相依为命,小杨高中毕业之后就在社会上打工赚钱。二十出头的小样,年轻漂亮,看到同事日子过得有滋有味的,自己却生活困难,心里总难免羡慕。有一天,同厂的小红诱惑小杨,说是卖淫赚钱多来钱容易,拉她一起卖淫。小杨就在小红的引诱下,走上了这条不归路。小杨的老板有自己的外围微信群,手下控制十几位小姐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并不定时在网上发布一些虚假的性感的女性图片。老板让她们冒充模特,以便走高端卖淫路线。有一天,老板因为忙不过来,要求小杨帮他打电话联络嫖客以及按照老板的指示通知卖淫女去相应的酒店房间,小杨照做,后老板及小杨都被公安机关抓获。
卖淫与组织卖淫区别大
接受法律援助指派后,律师第一时间就去看守所会见了小杨,小杨完全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伏法。律师很详细地解了她的家庭情况和案情,在沟通过程中小杨不解,别的失足女都没有被抓进来,为什么她被刑事立案关押了,她只是听老板指示打了些电话。本案涉及到两个法律问题,一个是卖淫的行政处罚,一个是组织卖淫罪的刑事处罚。
如果小杨只是单纯卖淫,那么就是受到治安处罚,一般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协助组织卖淫罪指实施的是组织卖淫罪的帮助行为。小杨就是为组织卖淫的老板提供打电话联络帮助行为,构成了协助组织卖淫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协助组织卖淫罪,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小杨最终明白,人生没有捷径,她现在身在囹圄也是咎由自取。律师痛心小杨的不争气,但是考虑到她家庭困难,认罪悔罪态度好,也是坚持情与法的辩护,努力为其申请取保侯审。律师相信,对于微领域的组织卖淫嫖娼新问题,政府群众联动,坚决予以打击,将共同建立良好网络环境。
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硕晖律师事务所 陈丽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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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拼搏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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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7-10 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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