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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的法援故事——爸爸,请再爱我一次 [打印本页]

作者: 台州城市网    时间: 2019-7-8 10:21
标题: 我的法援故事——爸爸,请再爱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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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个世纪90年代,一部名为《妈妈再爱我一次》的电影在内地造成了不小的轰动,影片内容诠释的骨肉分离和最终的母子团圆,引发了人们关于亲情的思考,主题歌《世上只有妈妈好》更是让很多观众潸然泪下。如果说母爱是古诗词中所描述“临行密密缝”般的细致,那么父爱就是如同高山大海般的宽广,是儿女成长路上一往无前的勇气来源。但是,对于5岁的小姑娘小希(化名)来说,这种爱竟然是一种奢望。
  从留守儿童到家人团圆
  2013年出生的小希还有一个弟弟,只有10个月大。爸爸王某出生于1991年,与妈妈张某结婚后生育了小希和她的弟弟。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小希一直都是跟着奶奶一起生活,而弟弟则由父母带在身边抚养。直到后来,奶奶因为发生车祸导致身体不便,无法再照顾小希,爸爸王某跟家人商量,最终将小希接到温岭城北街道一起生活。对小希来说,5岁之前的父母是逢年过节才偶尔出现一次的陌生人,而如今却是可以朝夕相处的家人,她终于不再是别人口里所说的留守儿童,她也可以与家人团圆。根据母亲张某陈述,小希到温岭的第一个月表现得还是很乖巧的,而作为父亲的王某也很耐心的对待女儿。然而,这种幸福的生活状态并没有持续多久。在小希来到温岭一段时间之后,母亲张某发现不知因何缘故乖巧的小希开始会乱吃菜油、酱油等食物,还经常把大、小便随意拉在床上,虽然父母多次循循善诱,但小希还是我行我素,鲜少认错。为这事情,王某和张某夫妻二人终于忍耐不住,开始经常因琐事动手打骂女儿。由于每次打骂时女儿哭声较大,因此也影响到邻居的正常生活而被投诉。
  从父慈母爱到拳脚相加
  这一天,王某因为小希又把大便拉床上且不愿意洗澡,将女儿扇了两个耳光,并用脚在女儿胯骨位置跺了两脚,用拳头打了女儿的左脸一拳,当时小希躺在地上一动不动,王某就直接抱着她去洗澡。母亲张某则抱着哭闹的小儿子在门口,并未理会屋内发生的事情。根据张某陈述,事发后4天左右,小希曾经倒在地上抽搐过,过了十几分钟后就恢复了正常。然而十多天后,小希再次晕倒被送至医院救治,经过医生检查发现小希头部严重受伤,治疗费用远远超过了这个家庭所能承受的范围。因没有借到医药费,王某夫妇将小希带回了出租房,并一直以女儿发烧为借口来搪塞街坊邻居们的关心和担忧。街坊邻居们虽然对王某夫妇经常带小儿子出门溜达,把女儿小希一个人关在家中不让其出去,而且还经常看见小女孩身上伤痕累累这件事愤愤不平。适逢一位好心人听闻此事,对王某殴打孩子的行为深感气愤,最终报了警。温岭市公安局以王某涉嫌虐待罪,对其采取了刑事拘留。
  当铁窗隔开了王某和家人之后,王某才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悔不当初。本案因考虑到王某是一家四口生活的唯一经济来源,再加上女儿后期康复治疗还需要人照顾,结合王某的悔罪态度,最终温岭市人民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期三年。
  办案思考:孩子是生命,不是财产
  王某的经历,也是对很多有类似情形的家庭的一种警示,孩子是一个活生生的生命,是公民,不是父母的财产,家长管教子女应当注意尺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据此,无论是对小孩还是对老人,只要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家务事”就不仅仅是家务事了。所幸,本案中的小希经过医治最终脱离了危险,在她年幼的记忆中,虽然爸爸曾经打骂过自己,但是在她内心深处,或许还是期望给爸爸一个机会,让他能够再好好爱自己一次。
  温岭市法律援助中心、浙江台温律师事务所 叶赛霞
  来源:台州司法



作者: 拼搏奋发    时间: 2019-7-10 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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