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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的法援故事——法律援助促调解 快速止纷免诉累 [打印本页]

作者: 台州城市网    时间: 2019-7-22 08:58
标题: 我的法援故事——法律援助促调解 快速止纷免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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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通过援前调解方式,依法高效化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案件。不仅为提供劳务者张某争取到赔偿款,还使三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快速止纷、免于诉累。
  提供劳务受损害 自行赔偿难达成
  闷热的天气被雨水冲掉了大半热气,带来一丝丝凉爽,7月5日上午,作为值班律师的我坐在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窗口,等待着每一位来访群众。没过多久,一位40多岁的农民工兄弟拄着拐杖来到窗口咨询,农民工兄弟姓张,碰到了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发生在张某给他的老板李某打工过程中,张某手扶梯子时,梯子上面的另一位安装工人不小心摔下来,工人和梯子一起砸在张某身上,导致张某骨折。而那位老板李某的安装工程是从发包方王某那承包下来的。受伤之后,李某和王某也给付了部分医药费,可是对于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问题,张某、李某、王某总是达不成一致。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张某便来到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希望通过法律援助的力量得到合法、合理地调解,快速解决他的困难。认真地听取了张某所讲的全部事情,作为值班律师的我非常热心地给予解答,并告知其可以和老板李某、发包方王某一起来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调解。同时也告知他调解难度较大,如果调解下来不如他意愿,也希望他能够理解。
  讲理讲情讲法律 三方责任终明晰
  下午上班期间,张某带着李某和王某如约来到了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进行调解。果然如我所料,各方均认为自己的责任比较少或者压根就没有责任,三方对于责任比例、赔偿数额、赔偿范围均无法达成一致,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此时,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林鉴永了解情况后,快速来到大厅组织调解。首先,林主任将三方请到专门的律师调解室内,进行面对面的调解,并为各方都倒上一杯水,好让大家可以心平气和,静下心来慢慢谈。其次,就是本纠纷最关键的责任划分问题。张某认为自己是打工者,受了伤,很是倒霉与可怜,自己没有过错,自然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对于受伤张某的想法,林主任也表示理解,但是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现在法院判决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采用的是雇主过错责任,即要有证据证明雇主李某存在过错才能认定李某有赔偿责任。张某显然很难有这方面的证据,而李某则认为是张某自己不小心才倒致本次事故发生,所以张某就算在诉讼策略上考虑也要在调解时让步,自己承担一定的过错比例。对于李某来说,他认为自己也很冤。好好的工程,钱还没赚到,又发生手底下一个工人受伤,而自己又不在现场,都是工人自己不小心造成的。针对老板李某的疑惑,林主任很耐心地分析道:“雇主有义务为雇员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工具,尽管当时他没在现场,但是对于他所承包工程上发生的安全事故造成雇员受伤,其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发包方王某来说,他觉得自己工程都包给李某了,自己肯定没有过错。林主任解释道:“发包方需要对承包人的承包资质进行审核。很显然,本案的承包人李某没有相应的资质,发包方王某就有一个选任过错责任,也应当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听了林主任的分析后,三方都对自己的过错有了明确的认识,最终三方达成共识,李某承担40%的责任,张某和王某则承担30%的责任。三方对自己承担责任的比例都表示认可。
  终于,这起群众的“小事情”在林主任不断疏导劝解、普法宣讲、动之以情、明之以理的调解下,终于以三方握手言和完美收场。由于本案涉及赔偿金额标的并不大,也使三方免除诉累,皆大欢喜。林主任表示:“群众利益无小事。如果以后再碰到别的法律问题,只要满足法律援助条件,就可以为其免费提供法律援助。”
  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硕晖律师事务所 陈丽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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