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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援故事——我想选择海葬,女儿不同意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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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7-29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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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援故事——我想选择海葬,女儿不同意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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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周三下午,年近八十的张婆婆来到椒江区法律援助中心,想找个律师咨询一下。她说她百年
之后想选择海葬,但有一个女儿不同意。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她,如果她的女儿不同意签署相关的文书,她以后就无法海葬。她不明白安排自己的身后事,为什么一定要取得所有子女的同意呢?
张婆婆说完之后,值班律师也是一头雾水。张婆婆安排自己的身后事,和民政部门、儿女是否签署同意材料有什么关系呢?值班律师让张婆婆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经过。
张婆婆说,很多年前,她就希望百年之后,自己的骨灰能够撒向大海,回归自然。但那时候年龄不大,身体硬朗,这个念头也只是一闪而过。去年十月份左右,张婆婆在报纸上看到我区政府鼓励节地生态安葬的相关报道,群众可以自行选择海葬、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壁葬等方式,并且还出台了《台州市椒江区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办法》。生态安葬的申请人,政府除了免费提供百年之后指定的骨灰安放场所,针对 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月还有一定的物质奖励。张婆婆说倒也不是为了奖励,而是自己一直以来都有这个想法。张婆婆观念比较通透,觉得儿女们只要生前对自己好就行了,百年之后厚不厚葬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张婆婆向民政部门索取了《台州市椒江区节地生态安葬审批表》、《台州市椒江区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协议》等申请材料。《审批表》需要填写近亲属情况及意见,张婆婆有多个子女,丈夫和父母均已去世,除了一个女儿不同意外,其余的子女均表示尊重张婆婆自己的意见。张婆婆拿着填好的表格去民政部门,但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她,由于张婆婆的一个女儿不同意,民政部门无法受理张婆婆的申请。
那么张婆婆就不能选择生态安葬了吗?
这种事情值班律师也是第一次碰到,为了消除张婆婆心中的困惑,值班律师首先对《台州市椒江区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办法》进行了了解与分析,《奖励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节地生态安葬的,需要提供近亲属(仅指配偶、父母、子女)均同意申请人选择节地生态安葬的申请书。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亡故后,其近亲属未将申请人节地安葬的,由其近亲属按照协议规定退回所有奖励及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上述两条规定是为了规避申请人享受了相应的物质奖励,但亡故之后近亲属并不履行生态安葬的义务。毕竟申请人的丧葬事宜,无法由申请人自行操办,只能由近亲属处理。因此,按照《奖励办法》的规定,在一位女儿不同意的情况下,张婆婆确实无法选择海葬。
但张婆婆想选择海葬,真的就没有他途可寻吗?非也。
值班律师进一步分析指出,根据民法原理,张婆婆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当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安排身后事。为了避免纷争,最好通过遗嘱的方式固定下来。我们常见的遗嘱大多是处分其个人财产,根据相关的规定,立遗嘱人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遗嘱中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理其他事务也是可以的。浙江遗嘱库的工作人员表示,可以在遗嘱中安排身后事宜,并且针对58岁以上老人,提供免费遗嘱咨询、免费遗嘱登记、免费遗嘱保管服务。
因此,张婆婆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安排自己的身后事,只是无法按照《奖励办法》享受相应的奖励。听了值班律师的分析解答,张婆婆起身握了握值班律师的手,一脸满足地回家去了。
椒江区法律援助中心 盛莉莉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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