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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的法援故事——打工打成黑社会?打的是黑社会的工! [打印本页]

作者: 台州城市网    时间: 2019-8-9 10:12
标题: 我的法援故事——打工打成黑社会?打的是黑社会的工!
  打黑除恶是现在最热门的话题,我们在接手案件时会发现,有些参与分子原先只是普通的劳动者,但是由于法律意识淡泊,经济利益驱驶,对违法犯罪行为报有侥幸心里,最终成为了黑社会犯罪集团的帮凶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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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欺骗隐瞒低价推销 巧立明目高价要钱
  老吴原是一位农民,平时在家以种地为生。除了种地,他还有一门手艺,就是安装阳台的不锈钢栏杆。经一个老乡介绍,说是老乡江某在临海的不锈钢生意做得有声有色,于是老吴在江某处谋得了一份工作。
  江某为首的犯罪集团的犯罪模式是这样的:江某的业务员会在不同的村上门推销不锈钢栏杆,一行人推销的时候往往故意欺瞒,用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报价诱导村民,推销成功后,江某会安排老吴和其他技术工上门给村民安装不锈钢栏杆。如果村民中途反悔,江某则会强迫交易,强行安装。安装完成之后,江某会带上一车的闲杂人等来索要安装款。这个时候,他们就会巧立明目,以不锈钢栏杆的大花小花要另外计算价格,及他们选用的不锈钢质量较高,与推销时不属于同一品种等理由索取高额安装费。如果居民不同意,一行人等就会进行恐吓威胁,以暴力或者软暴力的形式逼迫村民“乖乖”支付安装费。江某以这种手段在多地流窜作案,严重扰乱不锈钢行业的正常经营秩序,严重扰乱社会安定。老吴的主要工作是安装不锈钢,陪同他人去推销。
  黑社会性质组织具备的特征
  在我国政府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攻势下,以江某为首的黑社会犯罪集团被公安机关打击并抓获。吴某作为黑社会犯罪集团的一份子,被一审法院处以一年七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吴某对一审判决不服,他认为自己只是替江某打工,自己没事时在家种田,江某有通知时去安装不锈钢,并且自己在推销的过程中,很多时候仅是站在居民屋外,并未进屋参与欺诈,只是负责安装,也不参与暴力催收。而且在被抓之前就一次村民报案,最后也是以民事纠纷调解处理,没人告知他这是黑社会犯罪,他只是一个小小的打工者,打工打成黑社会他不能接受。
  那什么是黑社会犯罪集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黑社会犯罪集团是指是指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犯罪组织。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一般应具备组织、经济、行为、危害性四个特征。以江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完全符合这四个特征。1、组织特征。以江某为首的黑社会组织具有较为稳定的组织架构。2、经济特征。以江某为首的黑社会组织以欺诈诱导安装不锈钢并索取高额安装费的方式获取经济利益,具有明显的经济目的。3、行为特征。以江某为首的黑社会组织使被害人产生心理恐惧或心里强制,被迫支付价款。4、具有危害性特征。以江某为主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扰乱不锈钢行业的正常经营秩序,同时破坏了人民群众的安定生活。
  那对吴某该如何判处刑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积极参加者和其他参加者,应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确定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故吴某作为黑社会组织的打工者,应当对自所己参与的犯罪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听了律师的讲解,吴某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他认识到打工打成了黑社会,更多的是因为自己法律意识淡薄,对违法犯罪抱有侥幸心理,明知打的是违法的工仍心存侥幸,法律终将对其处以应有的刑罚。
  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硕晖律师事务所 陈丽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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