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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的法援故事——老人与罂粟,现实版之“我不是药神”的幸与不幸 [打印本页]

作者: 台州城市网    时间: 2019-9-4 20:28
标题: 我的法援故事——老人与罂粟,现实版之“我不是药神”的幸与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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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曾经,有一部由真实事件改编而成的电影——《我不是药神》,轰动全国。药价过高,药源匮乏,一直广受诟病。这让人情不自禁的联想起鲁迅小说《药》中所描绘的“血馒头”,当药罐子变成吞噬财富、健康甚至是生命的无底黑洞,也就不怪乎有人会铤而走险。然而,在很多人心目中,都还是会觉得这只是发生在小说中,或是离自己很远的事情。殊不知,案件就在身边。
  老人,是一位罹患癌症晚期的病人
  今年5月,浙江台温律师事务所陈波律师受温岭市援助中心指派,为吴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一案中的吴某提供一审阶段刑事辩护法律援助。接受指派后,陈波律师第一时间前往经办机关阅卷,并得知了其中一些不为人知的故事。吴某,男,是一名67岁高龄的老人。早在2015年11月,吴某就因胸腺癌扩散动了手术,之后还是会经常出现疼痛,后被医生确诊为癌症晚期。2018年11月,吴某已经是疼痛难忍,但是从医院得到的止痛药是有限制的,远远无法满足他的实际需求。机缘巧合之下,吴某听别人说“罂粟”可以止痛,就偷偷把一些罂粟籽撒在已过世的伯父房屋后面的空地上种植。2019年3月,公安机关对种植现场进行了铲除,经清点共有1300多棵。经鉴定,被查获的植物系罂粟科植物罂粟,被检出可待因、吗啡成分。
  罂粟,是一种被管制的毒品原植物
  可待因、吗啡是属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管理的麻醉药品。根据该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除本条例另有规定的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进行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援助律师,为老人依法辩护
  在会见吴某时,陈波律师与其核对了案件的具体情况,并向吴某解释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吴某这才得知自己种植罂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还好这些罂粟没有流入社会造成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在阅卷、会见被告人之后,陈波律师进行了充分的庭前准备,准时出庭为吴某辩护。庭审过程中,陈波律师就吴某主观恶性较小、如实供述、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等方面发表了辩护意见,据理力争,依法为吴某辩护。
  最终,援助律师的辩护意见得到了充分的采纳,经人民法院判决,吴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律师提醒
  反听之谓聪,内视之谓明。在案件的最后,通过援助律师的解释和法庭的教育,吴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之前以为种植罂粟只是为了自己止痛需要,不是为了谋利,没有什么社会危害性,没想到这种行为竟然也是犯罪,为此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援助律师在此也提醒广大社会群众,法律规定轻慢不得,毒品是万恶之源,切不可以身试法,最终追悔莫及。
  温岭市法律援助中心、浙江台温律师事务所 陈 波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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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者归来    时间: 2019-9-23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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