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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的法援故事——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竟还找儿子顶包 [打印本页]

作者: 台州城市网    时间: 2019-11-6 09:09
标题: 我的法援故事——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竟还找儿子顶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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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案件情况:
  2018年12月02日7时50分,被告人孙某榜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牌照号浙B8E373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牌照号浙B86W1重型集装箱半挂车,途径214省道120KM+100M即临海市汇溪镇西岙隧道内路段时,因疲劳驾驶追尾碰撞并碾压前方同方向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的被害人徐某某。接着徐某某又先后被江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和郑某某驾驶的小型面包车碾压,造成徐某某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案发后,被告人孙某榜拨打110报警电话即逃离事故现场,随后其实施了一波神操作,由于自己无证驾驶,孙某榜打电话给远在宁波的儿子孙某旺,让其顶替自己到交警部门投案,孙某旺也是够“孝顺”的,居然同意了,从宁波赶到临海汇合,随后两人开始了“表演”,两人来到大田交警对门口,相互交换了手机,孙某旺就这样代父投案了。当然,两父子的演技并没有骗过精明的公安民警,通过旁证及监控显示开货车的是一个年龄比较大的人,公安民警直问孙某旺“你爸呢,你不要忽悠我。”孙某旺开始心虚见无法隐瞒就坦白孙某榜在交警队门口,随即孙某榜被公安电话传唤到案,孙某榜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
  2019年1月21日该案由临海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孙某榜涉嫌交通肇事罪向临海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我作为孙某榜的援助律师会见了孙某榜,其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本来自己在事故发生后拨打110报警不逃离现场的话,可以认定为自首,但因为自己的逃逸行为不但提高了量刑起点,还差点把自己的儿子连累进去,保险也无法理赔,自己又无能力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害人又害己。
  本案经过开庭审理,临海市人民法院认定孙某榜具有交通肇事逃逸情节,考虑其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等从轻情节,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律师提醒:
  交通事故发生后切莫为了逃避法律处罚而逃离现场,应待在现场并应当做好以下几点:
  1.停车确认受害者状况。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应立即停车,并下车返回肇事地点,确认被害者和被撞车辆的状况。
  2.救护被害者。当事故引起伤、亡时,应立即采取救护措施,肇事者有救护义务。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必须确认被害人是否受伤及受伤程度,必要时应立即送附近医院检查抢救。
  3.保护发生事故的现场。除抢救伤者外,其他现场车辆应保持发生事故后的原样,必须移动时应标明位置,便于交通事故处理机关人员勘查现场,查明事故真实情况。
  4.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在采取上述各项措施后,还必须立即向就近的公安机关和交通警察报告。
  5.通知保险公司。机动车一般都投有保险,事故发生后,要记得通知保险公司,第一时间备案,方便保险公司的勘测和定损,以免以后理赔出现麻烦。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临海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东创律师事务所 黄孝军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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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拼搏奋发    时间: 2019-11-16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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