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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援故事第507辑——法援助退休阿姨拿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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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3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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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援故事第507辑——法援助退休阿姨拿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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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景一 退休阿姨求帮助
“同志,像我这样的情况,还能要求赔偿吗?”
张阿姨早早的来到了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向当日值班的法律援助律师值班专职律师陈俊伟咨询了自己碰到的法律问题。
“阿姨,您现在碰到了什么纠纷呢?不同的纠纷要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按不同的标准进行赔偿的。”陈俊伟律师先引张阿姨坐到法律咨询窗口前面,开始详细了解张阿姨的困难。
张阿姨虽然已年过50周岁,但因为家庭经济问题仍然在工地上工作,主要是负责整理钢管等器械。2018年6月份,张阿姨在工作中不慎摔倒受伤,检查诊断为右桡骨远端骨折。当时被认定为工伤,经一年治疗恢复之后,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张阿姨此后多次找公司负责人员协商工伤赔偿的事宜,但公司以张阿姨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拒绝赔偿。于是,张阿姨就到了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情景二 法律援助详解析
陈俊伟律师仔细查看了张阿姨的资料,发现张阿姨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获得赔偿,为了能让张阿姨快点获得赔偿,陈俊伟律师决定在援前、诉前先与用人单位沟通,看看能不能调解解决本次纠纷。于是,陈俊伟律师拨通了用人单位的电话。然而,负责人的态度却很坚决,不同意赔偿。看似简单的工伤案件,张阿姨也已被认定的工伤和九级伤残,用人单位为何不同意赔偿呢?在详细询问之后,用人单位解释说,因为张阿姨已经超过退休年龄了,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成立劳动关系,从而不能享受工伤赔偿待遇。那么用人单位的说法是否成立呢?陈俊伟律师再次向用人单位解释了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明确规定,
已达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的性质仍然应为劳动关系
。然而,电话解释未能让用人单位接受这个规定。陈俊伟律师只能和用人单位、张阿姨约定了当面调解的时间,希望通过当面调解解决问题。
情景三 现场调解释法意
陈俊伟律师和张阿姨一起到了工地,用人单位的负责人也放下了手头的工作,三方一起协商处理赔偿的问题。负责人一开始还是坚持原先的说法,不同意赔偿。陈俊伟律师则出示了法律规定,让张阿姨的主张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同时也希望负责人可以设身处地的考虑一下张阿姨的感受。年过50周岁退休年龄的张阿姨,为了生活不得不在工地干重体力活,不幸受伤后却得不到赔偿,如何继续生活都成了问题。最终,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调解,负责人终于答应给张阿姨赔偿,事情得以圆满解决。
情景四 援前诉前化纠纷
岁末,劳动纠纷容易频发、多发,处理好劳动纠纷既可以帮助劳动者解决后顾之忧,也有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岁末劳动纠纷多、繁、杂的特点,设立了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农民工援前调解等机制,积极帮助劳动者在援前、诉前解决纠纷,让问题消失在诉讼之外。
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 陈俊伟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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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者归来
时间:
2019-12-25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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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流星雨
时间:
2019-12-25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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