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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还在等银泰城浪漫樱花节?未审批,已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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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飞天猪
时间:
2020-4-29 13:47
标题:
还在等银泰城浪漫樱花节?未审批,已拆除!
近日,大家的朋友圈是不是被一条名为《众多网红空降!临海首届银泰城浪漫樱花节4月30日盛大启幕!带上身份证吃霸王餐~》的推文刷屏。大家都希望能薅点羊毛,趁着五一小长假,热闹一番。
不过,大家恐怕要失望了!小编要告诉大家一个不幸的消息,因未审批,已被执法人员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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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下午, 片区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有人正在银泰广场上搭建铁棚,占用面积极大。经现场询问,为金叶诚中国科技有限公司所为,且占用城市道路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执法队员当场对其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4月28日17时前自行拆除擅自搭建铁棚,恢复道路原貌。但当事人未有改正现场,甚至继续搭建!
29日上午,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古城中队组织人员对其进行拆除!经统计,共拆除宽2.88米,长5.53米铁棚,共计21个,户外广告设施若干个。
“现在是五一小长假前夕,本就是市容严加管控时段,而且我们已给当事人时间进行自行改正,但是他们执意不听,顶风硬上。他们占用城市道路400余平方米,规模宏大,影响广泛,肯定要严厉查处的。更何况,疫情期间,如此大规模的活动,也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现场工作人员如是说道。
法律链接:《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修筑出入口、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明火作业、设置路障;
(二)在道路上打砸硬物,碾压、晾晒农作物和其他物品;
(三)车辆载物拖刮路面,履带车、铁轮车以及超重超长超高车辆擅自在道路上行驶;
(四)在道路上排放污、废水,倾倒垃圾及其他废弃物,堆放、焚烧、洒漏各类腐蚀性物质;
(五)在道路上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以及从事生产、加工、冲洗等有损道路的各种作业;
(六)机动车在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停放以及在人行道上行驶;
(七)在道路、路肩和道路两侧挖掘取土;
(八)偷盗、收购、挪动、损毁管线、窨井盖等道路附属设施;
(九)其他损坏城市道路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掌心临海APP
记者:黄晓萍
通讯员:梅雅雯
作者:
tzlqygq
时间:
2020-4-29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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