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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的法援故事第564辑——挥向别人的刀,终会刺伤自己 [打印本页]

作者: 台州城市网    时间: 2020-8-3 08:38
标题: 我的法援故事第564辑——挥向别人的刀,终会刺伤自己
  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人们的生活压力越来越大,控制好情绪似乎越来越难,失控伤害他人的事件也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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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案件简介
  受援人熊某系一名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二代农民工,两年前跟随父母从湖北来玉环打工。2020年劳动节这一天,熊某的女朋友小丽和其姐姐小眉因家庭琐事发生激烈争吵,熊某在劝架的过程中将小眉拉开,双方停止了争吵。待双方情绪稳定后,小眉向熊某一家道歉。因在晚上,熊某担心小眉的人身安全,将小眉护送回家,一切好似都恢复了平静。
  回家后,小眉告知其男朋友洪某自己在妹妹家发生的事情。喝过酒的洪某觉得小眉受了委屈,硬是逞英雄找熊某麻烦,完全不顾小眉的阻拦。洪某先电话挑衅,后叫上好友肖某一同赶到熊某家,扬言要找熊某麻烦,让熊某出来。一开始,熊某在女友和母亲的劝告下,没有出面和他们发生正面冲突。
  回避没有换来和平。洪某和肖某仍就不依不饶,用更加激烈的言语威胁和刺激熊某。熊某忍无可忍,拿上抽屉里的水果刀,走出了家门。此时,肖某一见到熊某,就指着熊某骂,还用脚踹熊某。熊某非常气愤,就拿起刀刺向了肖某。在一旁打电话的洪某,见到熊某也冲了过去,正准备拿出兜里揣的扳手,但被熊某刺了一刀。受伤的肖某和洪某立马就跑下楼。熊某回到房间,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民警抓获。肖某跑下一楼,当场死亡。洪某受了轻伤。
  案件承办
  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萍接受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通过去办案机关阅卷和会见就被告人熊某,向办案机关提出了罪轻的辩护意见:首先,从本案的起因来看,被害人洪某和肖某因洪某的女友小丽的事情,主动到熊某家滋事,进行报复。这无疑是一种不法侵害行为。熊某一开始采取避而不见的方式回避这种不法侵害,但洪某和熊某仍继续言语挑衅,熊某出门后被肖某继续言语攻击和用脚踹的伤害行为,洪某则手摸着兜里的扳手向熊某冲过来、熊某用刀刺向肖某和洪某,不是为了不法利益,而是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的前提下进行反击。因此,熊某的行为属防卫。其次,熊某拿上水果刀是以备自卫,其在受到侵害前没有使用,在受到一般防卫的侵害时只对侵害人刺了一刀就停止了,没有继续刺或者追上去刺。熊某的行为应属防卫过当。最后,熊某系未成年人,具有坦白,且因婚姻家庭引发,被害人有过错等从轻量刑情节。
  目前,本案还在审查起诉阶段,徐萍律师积极和熊某家属沟通,让熊某家属尽最大能力赔偿被害人方来获取被害人方的谅解,同时通过认罪认罚争取从宽。
  律师提醒
  未成年人由于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缺乏足够的自我控制能力和识别能力。从犯罪的特点来看,以激情犯罪为主,这些未成年人原先并没有劣迹,其所实施犯罪行为通常没有预谋,动机并不明显,对其后果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在这个援助案件中,同样如此。熊某与洪某之间的矛盾只是一些小事情,但洪某心眼太小,纠集肖某去打击报复,熊某又难以控制情绪,最终害人害己。熊某和洪某都是未成年人,肖某也才19周岁,他花样的生命就这样凋零,令人惋惜。洪某应该非常懊悔自己当初的一意孤行。熊某在看守所悔恨不已,其之后还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判处较重的刑罚。挥向别人的刀,终会刺伤自己。
  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律师 徐萍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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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拼搏奋发    时间: 2020-9-20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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