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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的法援故事第598辑——谁的责任?孩子课间追逐无心撞到门牙掉 [打印本页]

作者: 台州城市网    时间: 2021-3-1 16:25
标题: 我的法援故事第598辑——谁的责任?孩子课间追逐无心撞到门牙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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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是新学期开学第一天,小朋友在学校的一举一动都牵动着家长的心。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窗口前站着一对夫妻,他们眉头紧锁,神情忧愁。一问,才知道他们的孩子小张上学期在学校玩耍过程中将一名同学小田撞倒,结果小田同学门牙磕没了,小田父母让他们负全部责任。在协商过程中小田父母撂下狠话,说要让小张父母一直赔偿到底,等小田成年了整形也让小张家长负责。小张父母也不是不愿意赔,只不过他们觉得孩子们打闹过程中受伤,也不是小张一个人的错。对此,双方争执不下,协商不成,小张甚至连学校都不敢去了,新学期第一天就要旷课可急死爹妈了。为此,小张父母找到了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希望得到帮助。
  了解了事情的大概经过,我问小张父母,有没有当时的一些视频资料,小张母亲将在学校里拷贝的视频录像给我看了下,视频显示:当天下了小雨,学校走廊地面湿滑,很多小朋友在走廊上打闹玩耍,小田一开始自己还滑了几跤,在打闹过程中,小张碰到小田的背部,将小田撞倒在地。事实比较清楚。那么,在这次事件中,谁要为小田的门牙买单呢?我们先来看一下有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以上规定,我们再来看整个事件,就可以判断,在此次事件中,小田的门牙主要是因为小张撞到磕掉,故小张应该负主要责任。因小张系限制民事行为人,故由小张的父母承担侵权责任。在当天下雨路面湿滑的情况下,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的职责,也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小田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在先前已多次摔跤的情况下仍然与同学追逐嬉闹,其本人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责任划分清楚了,那么应该如何赔偿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故本次事件以小田实际产生的损失多少来确定赔偿金额。
  考虑到小田已经过了换牙期,门牙毕竟关乎一个人的脸面,我提醒小张父母在与小田父母交流过程中也要注意沟通形式。同时,鉴于小田和小张系同学关系,双方还要在学校共同学习好几年,考虑不影响孩子们的友谊,建议双方父母友好协商,妥善处理。
  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 蔡婉瑛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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