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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援故事第599辑——利字当头,小心特许经营商的糖果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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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6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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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援故事第599辑——利字当头,小心特许经营商的糖果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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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帮我看看,我加盟了XX大师傅,现在能退出吗?”2020年8月,郑某某在逛街时,买了XX大师傅的蛋糕,一尝之下惊为天人。对该蛋糕一直念念不忘,在某晚郑某某刷抖音,刷到了该蛋糕的招盟广告。该广告声称“十万创业,半年回本”。在广告及工作人员的宣传下,郑某某交纳了10万元加盟费,签订了5年合同。准备在临海的繁华地段开一家加盟店。但接下来的情况却远非郑某某原先的设想,他面对的是像无底洞一样的成本投入:保证金1.5万元,首期进货3万元,店面装修3万元,……这些开销远远超出当初“十万创业”的预算。 2020年9月加盟店勉强开张,但郑某某每月还要向总店缴纳5%的管理费,3%的加工费,3%的配货款等等,不仅没有“半年回本”,反而处于亏损边缘。
事后,郑某某在上网时,发现 “XX大师傅”项目存在品牌风险,XX公司已发出《严正声明》,声明“XX大师傅”品牌为该公司独家所有,特许经营商的行为涉嫌假冒他人品牌进行招商。郑某某的加盟店陷入了两难的困境,进退维谷。
郑某某在经营发生纠纷后,前来临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在认真听取郑某某的陈述并结合其提交的证据,我认真梳理了该案的脉络。特许经营商涉嫌假冒他人品牌进行招商,属于《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另外,特许经营商成立于2019年11月21日,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的规定,特许经营商不符合授权商业特许经营条件,郑某某可以凭以上两点解除合同。
近年来,特许经营在我市获得了高速发展,以投资小、收益快的特点吸引了大批中小投资者。但虚假广告、变相卖设备等陷阱让许多投资商栽了跟头。
加盟商缺乏防范意识、急功近利,幻想一夜暴富,对于合同,随随便便签字画押。加盟商轻易掉落特许经营商的品牌陷阱,只有一个字:“利”。现实经验告诉我们,哪个领域火爆,哪个领域的欺诈行为就多。
现在大部分中小投资者投资之前很少想到进行法律咨询,大都是经营过程中产生纠纷以后才会想到找律师。在此建议,投资者选择加盟系统之前,最好请律师和专家参与评估,以便对特许经营网络有一个全面的评价和认识。针对加盟陷阱,中小投资者应该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考察:特许人(即总部)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从事特许经营的年限;特许人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总部的加盟制度、加盟手册;行业发展前景等。中小投资者应避免急功近利和消极依赖的心理,注意规避风险,远离糖果陷阱。
临海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秉铎律师事务所 柳丹丹律师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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