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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的法援故事第613辑——巧借“民事调解书”,避过“离婚冷静期” [打印本页]

作者: 台州城市网    时间: 2021-4-7 09:01
标题: 我的法援故事第613辑——巧借“民事调解书”,避过“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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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长期暴力
  小林未成年时便与小李相识,成年后生下一女。后小林发现小李不务正业,长年沉迷赌博,且经常殴打小林出气。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小林忍气吞声多年。2016年7月为了解决孩子的上学问题,小林才同意登记结婚。可惜小李不但不珍惜小林的忍让,反而变本加厉,2021年初的某个深夜,小李又听闻小林“出墙”,赶到家中,抓住小林的头发将其拖到车中,载着小林来到某公园的僻静处,对小林大打出手,最后持耍棍殴打,致使小林头部受伤被缝四针。这一次,小林实在忍受不了,终于报警求助,同时也坚定了离婚的决心。
  法援助力
  2021年3月2日,小林来到仙居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仙居县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小林提供的资料,当场受理指派省援助律师周慧青为其代理律师。周律师接到指派后,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第一时间制作了谈话笔录;并根据谈话笔录及相关证据材料撰写民事起诉状初稿;第一时间赴县城关派出所调取小李殴打小林的案卷资料。周律师发现案卷中有一份小李因参与开设赌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证据,这正好能说明小李存在陋习。完成以上工作,周律师将撰写好的诉状加以修改后交给小林核实。在法院申请立案时,被告知立案前需先行调解。
  调解借力
  周律师陪同小林来到调解中心,调解员马上拨打小李电话,但无人接听。次日,周律师再次到调解中心与调解员沟通。终于,通过调解员多次耐心与小李电话沟通后,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原本可以去民政局提交离婚申请,但是小林离婚意愿坚决,不愿意再等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同时也害怕对方会反悔继续纠缠,周律师告知小林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在法院立案后当天,两人在家事法官吴法官的调解下自愿离婚,并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小林当场拿到了离婚的生效证明,至此小林结束了多年的暴力婚姻。
  案件点评
  本案双方虽然已在调解阶段达成离婚协议,但若双方自行到民政局离婚,最好的情况是在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后取得离婚证,而最坏的局面则是对方在离婚冷静期内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那么小林就无法取得离婚证,这与小林迫切希望摆脱暴力及坚决离婚的初衷背道而驰。而通过法院立案后,经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及生效证明可以快速帮助小林摆脱困境,实现离婚的目的。最终,小林从申请法律援助到离婚仅用了半个月就摆脱了痛苦的婚姻经历。
  之所以写这个,是因为“长期遭受暴力的受害方”在婚姻生活中所受到的痛苦是常人所无法理解的。“她们”急于摆脱婚姻,但又不知道如何摆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老百姓对“离婚冷静期”存在有失偏颇的理解,认为“离婚越来越难”,甚至一刀切认为“离婚不被允许”的情况下,律师及法律援助机构希望通过各种新闻普及,帮助家暴的受害方找到一条快速摆脱痛苦的道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仙居县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时空(台州)律师事务所 周慧青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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