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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援故事第615辑——“消费者”变“受害者”,谁为我的受伤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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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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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14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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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援故事第615辑——“消费者”变“受害者”,谁为我的受伤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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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空闲之余,约上三五好友,到饭店吃饭小聚,朋友之间喝喝酒、聊聊天,成了当代人缓解压力的一种方式。这本是一件开心的事情,但是却不慎在饭店里摔倒受伤,“喜事”变“坏事”,聚餐好好的心情都被破坏了不说,后续关于责任承担的问题,更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双方各执一词。 今天,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就受理了这样一起咨询。
酒店聚餐摔倒,谁来“买单”?
2020年10月初,小王跟小陈,还有几个好朋友一起在椒江某酒店聚餐吃饭。因地面湿滑,小陈在下楼梯时不慎摔倒受伤,酒店工作人员见状后随即将小陈送至医院,并垫付了当天的医药费。经医院诊断,小陈构成骨折,需要住院治疗。小陈住院治疗53天后出院,并遵医嘱进行后续复查治疗。2021年4月,小陈所受损伤经鉴定机构鉴定构成十级伤残。现双方未赔偿问题一直争论不休,无法达成满意的调解方案。于是,双方来到法律援助中心咨询此事应如何处理。当天作为值班律师的我接待了他们。
谁来“买单”?谁的过错谁买单
本案是一个典型的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引发的纠纷。本案中,酒店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在存在地面湿滑的情形时,有义务及时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且对地面及时进行清理,以防止顾客发生意外事故。因此,酒店未尽到上述安全保障义务是导致小陈摔倒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此外,小陈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具备正常的观察、判断及相应的自我防范行为,但其行走时疏于观察和防范,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因此,小陈对于自己的受伤也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听完我的解释,双方当事人都表示对相关规定已经了解了,双方在次协商一下,若实在协商不下来,准备向法院起诉以解决此次纠纷。
律师说法: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作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经营者,应当以一个诚信善良管理人的要求严格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在发生损害前,积极采取防范,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结果。作为消费者,也一定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以维护自身的安全。
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易特纳律师事务所 侯亚丹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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