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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援故事第631辑——一个87岁老人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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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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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14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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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援故事第631辑——一个87岁老人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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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9日,临海市法律援助中心来了一位老人,自称有点耳聋,递给工作人员一封抬头“一个87岁老人的诉求”的求助信,信的大概内容是老人共生育五个女儿,但老人已独居四年,过去做蒸笼卖,收入微薄有限,目前积蓄也快用完了,经济拮据,现在年事已高,生活上感觉力不从心。五个女儿分别嫁在临海、椒江、宁波,平时很少上门,逢年过节也不来看望,未对老人进行赡养,也未支付老人赡养费,希望申请法律援助来帮其解决赡养问题。
临海市法律援助受理后指派本人办理该案,之前办过一些赡养纠纷案件,赡养纠纷绝不是简单的一个“养与不养”的问题,背后总有一些成年旧事的恩怨,如果不能解决案件背后的矛盾,单单靠起诉判决绝对解决不了问题。
由于老人耳聋,无法电话联系沟通。通过实地走访,终于找到了老人居住场所,是一间破旧的小平房,据老人讲是二三十年前买来养牛的,老人本身并不属于这个村,现在一个人居住在此。走访周边邻居,从一些对老人有所了解的人打听到:老人和五个女儿矛盾由来已久,可能是由于老人重男轻女思想,导致同五个女儿关系都不好,老人还有一个老伴,关系也不好,独自一人搬回原来的村子居住。老人现在信仰基督教,女儿们对此更是意见颇多,加深了矛盾。
了解案情,为案件妥善处理打下基础,本案还是希望能够通过调解来解决双方矛盾。案件诉前登记后,我同社会矛盾调解中心的调解员多次沟通,并联系了老人原所在村的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和村干部,分别同五个女儿和老人进行多次谈心沟通,了解矛盾所在的症结,通过近一个月的沟通,五个女儿都表示愿意坐下来谈。2021年5月14日,援助律师、调解员、法官、街道及老人所在村的干部将双方都约在街道办事处,面对面地进行沟通。通过释法析理的调解,从一开始的双方怒气冲冲,相互埋怨争吵,到最后慢慢的平复心情,子女们表示从来没有想过不赡养老人,平时也是对他挺好的,是老人自己脾气太臭,重男轻女,认为生女儿没用,偶尔还打老伴,希望老人能够改改不好的脾气,他们也愿意出赡养费并承担今后的医疗费用,对老人平时的生活进行照料。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考虑到其中一女儿残疾自身困难,另外四个女儿愿意每月支付老人四百元钱生活费并分担医疗费用,并现场申请办理了司法确认。
案件点评:
本案中,原告现已年迈,丧失了劳动能力,确实需要子女赡养,由于子女与老人之间矛盾重重,导致双方存在隔阂,互相埋怨,但血浓于水的父女关系还是无法改变的。老人即使有过错,也不是子女拒绝赡养的理由。作为子女,赡养老人是道德义务,也是法定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不附加任何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撰稿丨临海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东创律师事务所 黄孝军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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