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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援故事第635辑——新婚妻子患重病,婚姻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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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23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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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援故事第635辑——新婚妻子患重病,婚姻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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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是和自己相爱的人组建成一个家庭,是一件美好而有意义的事。但近日,天台县法律援助中心来了一位姓陈的年轻男子,刚刚新婚的他却愁眉不展。
原来,陈某去年经人介绍,与一位姓李的姑娘恋爱,两人情投意合,未作婚前体检就于今年正月初七结婚了。婚后第四天,李某在上厕所时昏倒,被陈某等人送到医院抢救,经过医生诊断,确诊为肝癌晚期。这一消息如同晴天霹雳让陈某及家人难以接受。一边是新婚的妻子,一边是高额的医药费,加上前期因娶妻送出的20万元聘金,让原本并不富裕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一愁莫展的陈某,想到法律援助中心咨询一下是否有好的解决办法。
美好的婚姻才刚刚开始,却碰上妻子这突出其来的疾病,放谁身上都不好受。亲戚朋友们众说纷云,有人说这婚要退回去,也有人说丈夫为妻子治病天经地义。到底谁说的对呢?他们的婚姻又是何去何从?且听值班律师是如何运用《民法典》解析这一案件的。
该案分两种情况进行解释:①妻子李某婚前就知晓自己患有重大疾病的。根据2021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至于本案中李某患肝癌晚期这病是否属于上面条款中的重大疾病呢?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值班律师认为肝癌是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且可能危及生命安全,可以认作重大疾病,但本意见仅供大家参考。②李某本人并不知情自己患病。按照《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予付扶养费的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陈某目前先要清楚自己的妻子属于上面的哪种情况。如果是第一种,那就可以在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也就没有义务为李某支付医疗费。另外,如果是第二种情况,法律根据《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结合陈某目前的家庭经济状况,律师建议: 陈某与李某父母商量用聘金先支付医药费,其他相关事情通过三方(即男女双方及女方父母)协商解决。
律师提醒:虽然国家取消了强制婚检的这一规定,让法规更加人性化。但是对于新人来说,不婚检可能产生的后果就要由自己来承担了。所以,我们建议大家从自身、伴侣、下一代的健康角度出发,主动进行婚前检查,这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另一方负责任的表现。
天台县法律援助中心 曹柳燕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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