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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的法援故事第643辑——跟“欺凌”说“不” [打印本页]

作者: 台州城市网    时间: 2021-7-16 09:29
标题: 我的法援故事第643辑——跟“欺凌”说“不”
  作为女孩子胡某的援助律师,会见时,胡某给我的第一印象是桀骜不驯,似乎什么都不在乎。其妈妈在旁边着急,让她好好说话,她却是一脸的不耐烦。当我告知她涉嫌的罪名的量刑时,她脸上方露出慌张的神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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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姐妹被欺负了,要教训”
  2020年初,胡某的小姐妹南某跟她说,卓某某(女,2005年9月4日出生)在背后骂自己。在小姐妹中一直以大姐大自称的胡某觉得自己罩着的姐妹被欺负了,要教训一下卓某某。于是伙同南某、沈某某把被害人卓某某带到某量贩KTV包厢,以扇巴掌,用脚踹等方式殴打卓某某,逼迫卓某某拍摄其全裸视频,并将厕所里用过的卫生纸强塞进卓某某的嘴里。后三人又将卓某某带离至一公厕内,用粘上粪便的树枝对其继续实施殴打、戳其嘴部,并拍摄视频。事后沈某某将拍摄的视频发送至三人组建的微信群里。经鉴定卓某某的损伤程度已达轻微伤。
  “律师姐姐,我真的知道错了”
  我问胡某知不知道这是犯法的,胡某说,没想过,只想自己作为她们的“大姐”,应该替小姐妹出头,教训教训一下对方,这样在她们心目中才会有威信,她们才会对自己言听计从。拍摄视频也只是吓唬吓唬她,让她不要把事情告诉别人,所有视频也只有她们这几个人知道,也没有往外传播她的视频,以为也会像以前一样没事的,没想到事情会闹成这么大。胡某带着期望的眼神看着我:律师姐姐,我可不可以不坐牢,我真的知道错了。然错已铸成,我告知她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并告诉她认罪认罚的态度要好,争取宽大处理。
  胡某犯强制侮辱罪,被玉环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欺凌?不!
  近年来,未成年人之间的欺凌和暴力时有发生,成为了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些是父母忙于工作,疏于对孩子的教导,一些孩子在自我放纵中不知不觉中沾染了一些不良的习气;另一方面,现在是网络时代,很多孩子从小就接触网络,从网上获取信息,但是,网上的信息也是鱼龙混杂的,有些不好的信息对孩子也有非常不好的影响。杜绝“欺凌”,归根结底还是父母和学校要起到教育的作用。尤其是父母,不要因为工作忽视了孩子,要与其多沟通交流,多一些耐心,多一些陪伴,用正确的方式引导孩子成长,帮助她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不要让孩子的青春期蒙尘。
  法条链接
  被告人可从轻或者减轻情节:1、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引用法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其他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玉环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法校(玉环)律师事务所 黄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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