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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的法援故事第668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难逃法网 [打印本页]

作者: 台州城市网    时间: 2021-9-22 16:17
标题: 我的法援故事第668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难逃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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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信息化时代的烦恼
  垃圾短信、骚扰电话、垃圾邮件等骚扰不断。你的电子邮箱每天可能会收到十几封垃圾邮件,以推销为主,而且还是些乱七八糟缺乏创意的广告;你的手机每天可能会被陌生人拨打,有推销保险的,有推销装修的,有推销婴儿用品的,有的甚至可能是诈骗团伙的。
  被冒名办卡透支欠款。有人通过购买你的个人信息,复制你的身份证,在网上贷款,或者从银行办理出各种各样的信用卡,恶意透支消费。
  人在家中坐,案件事故从天而降。不法分子可能利用你的个人信息,参与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你可能会被警察传唤或被法院传票通知出庭。
  这样的经历大家是否有所耳闻?
  信息化时代的发展速度与日俱增,但是我们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还远远不及,也总有人在网上明码标价,非法倒卖公民个人信息来非法获利近期,路桥区法律援助中心为一起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杨某提供了法律援助。
  案情简介
  由于今年网店生意十分惨淡,杨某便想着通过电话销售的方式来增加网店的客户量。在2020年8月至2021年2月期间,杨某在网上认识了一些所谓的“电脑高手”,学会了如何使用暗网,并在暗网上看到有很多商家在售卖各类公民个人信息。于是,杨某铤而走险,购买了这些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达到200万条以上,同时,杨某将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在暗网上进行出售,数量达到4万条以上,非法获利316美元折合人民币约2054元。上述非法获取、出售的公民个人信息包含了路桥籍人员个人信息。
  案件承办
  接受路桥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后,并经过认真细致的阅卷,我会见了羁押在路桥区看守所的杨某。会见时,杨某表示十分后悔,并表示当时以为只是一些个人信息,不会造成严重后果,也不会承担法律责任。因为网店经营不善,焦急的心理让杨某失去了成年人的理智,为了些许经济利益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我向杨某耐心的讲解本案的相关法律规定,仔细分析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杨某也正确理解了自己的行为和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表示愿意认罪认罚。最终,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律师说法
  为进一步加大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名。《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也相继出台,进一步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织密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网。《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网络虽然具有隐蔽性的特点,但绝非是违法犯罪的法外之地。决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都将可能涉嫌犯罪。同时,广大网民也要规范自身的上网行为,培养信息安全意识,加强防范,防止泄露个人私密信息。
  路桥区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星册律师事务所 骆森斌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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