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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的法援故事第672辑——黄金周里的“法律金” [打印本页]

作者: 台州城市网    时间: 2021-9-29 08:22
标题: 我的法援故事第672辑——黄金周里的“法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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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案情简介】
  国庆长假即将来临,大家琢磨着去哪里玩的同时,也是有很多的劳动者依然被安排到了工作岗位上,刚好一位从事旅游行业的刘女士来到法援窗口,对着工作人员抱怨着:“这七天长假哪有七天呀,这礼拜六补班,那礼拜天还补班的,怎么算都没七天,更何况我这七天都还要上班,这加班工资还不知道怎么算呢,麻烦你们帮我好好捋一捋呀。”
  【咨询接待】
  刘女士的问题,其实是我们比较生活化的问题,所谓的七天长假,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国庆期间只有三天的法定假期即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而七天假期是国务院依据实际情况对休息日进行了调整最终拼凑而成。
  国庆将近,都知道国庆放假七天乐,但为了大家的七天乐依然有很多工作人员一直坚守着岗位的,其中在岗的大多数人可能都如刘女士这般,并不是很清楚这假期的加班工资该如何计算。
  一,国庆假期期间,劳动者的加班工资该如何计算?
  七天的假期其中有三天是法定休假日,四天是休息日。法定休假日,法律规定是不能安排补休的,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这三天上班,就必须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四天的休息日,如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上班,则需要安排劳动者进行调休,如若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二,加倍支付的工资报酬又是如何计算?
  这涉及到了工资的基数问题,以标准工时制为例:职工加班费的基数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的,可以确定更高的标准,却不能低于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标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简单的说就是有下限的法律规定的限制,却上不封顶。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这里面是不包含加班、福利、补贴之类的哦)。依此,在标准工时制下,员工日工资计算方式是:月工资标准÷21.75天(月计薪天数)。
  举例来说,某标准工时制的员工月工资标准为3000元/月,其工作日的日工资标准就是3000÷21.75=137.93元,在国庆期间加班,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为:413.79元/天,休息日的加班工资为:275.86元/天。那么法定节假日实得收入应不少于四倍的工资标准,理由是不少于三倍工资标准的加班工资加上带薪休假工资。
  三,国庆期间,旅游行业生意应该是火爆的,必然会延长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延长多少时间是合法的呢?
  同样以标准工时制为例,《劳动法》其实是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在此,律师提醒在国庆期间还在营业的用人单位,不要为赚取利润,而忽略劳动者的健康,否则劳动监察大队会登门拜访的。
  四,延长期间的加班工资又如何计算?
  《劳动法》仅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但如果是在国庆期间加班又延长工作时间的,这个加班工资的计算,即法定假期的三天,要支付三倍的工资报酬,又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是否叠加支付按照延长工作时间的时长支付四点五倍的工资报酬;四天的休息日,因为用人单位要支付双倍的工资报酬,在延长工作时间期间是否叠加支付三倍的工资报酬,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进行叠加支付。当然节假日延长部分也按照三倍支付是肯定的,休息天延长部分按二倍支付也是肯定的。
  听了律师的解答,刘女士激动地表示,上了一堂非常生动的法律课,短短七天的国庆假期,竟然还有这么多的法律问题,作为劳动者,不但要获得劳动报酬,更要懂得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服务于他人,更要为自己争取应得的利益。
  当然,律师也在此提醒劳动者们,用人单位的用工形式多种多样,有标准工时制、有综合工时制、有不定时工时制、还有非全日制用工制度,不能盲目套用本案例的计算方式,如遇疑惑,请及时联系法律援助中心,有专业律师对所遇问题进行解答。另外,公务员没有加班工资的,小伙伴们惊奇吗?
  《劳动法》法条链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天台县法律援助中心 吴照蔚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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