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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援故事第691辑——工伤保险你保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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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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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1-11-18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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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援故事第691辑——工伤保险你保了吗?
随着工业现代化的发展,机器代替了部分手工,企业在引进机器提高生产力的同时,无情的机器也吞噬着工人的身体,每年工伤案件频频高发,企业也是防不甚防,尤其是中小企业人员流动性大,企业对是否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问题一直犹豫不决,存在侥幸心理,但意外往往无处不在,对于未参与工伤保险的,一旦发生工伤,社保基金不予支付,企业无力支付赔偿金,员工因工受伤也会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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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郑某被某企业招录,从事圆盘锯裁料工作,
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企业也未为员工郑某缴纳工伤保险
,3月份的某一天,郑某在裁料时被木棍弹伤左眼,经医院诊断为左眼前房积血、左眼眼球挫伤、左眼晶状体半脱位、左眼视神经挫伤、左眼视网膜出血并进行了左眼晶状体切除+前段玻璃体切除术,眼压一直升高无法控制,
左眼几近失明
,企业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后从此无论郑某如何求情,均不予理睬。老实巴交的郑某,走投无入,陷入了困境。偶然的机会郑某得知,有一个免费为弱势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的机构——仙居县法律援助中心。郑某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找到了仙居县法律援助中心,在了解案情、审查相关证据材料后,当天仙居县法律援助中心就为郑某提供法律援助,指派仙居县城南法律服务所陈辉为其提供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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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双方无书面合同,做工时间短,受伤时现场均是企业员工,也未报案,两个事实如何落实?一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二是因工受伤的事实。围绕这两个问题双方展开了争辩,企业百般抵赖全盘否定,称企业根本没有郑某这样一个人,郑某受伤系在家砍柴时被木棍弹伤,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想讹诈企业。申请工伤认定后因企业不认可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相关部门只能从程序上中止工伤调查,要求先行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从未打过官司的郑某感觉本案难度很大,再加上这期间家庭发生变故,老父亲因病住院、儿子意外摔伤,便萌生了想放弃打官司,自认倒霉的想法。此时,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与其沟通,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伤害既然已经发生,要相信法律,坚持下去,困难总是暂时的,最终一定会得到应有的赔偿。
皇天不负苦心人,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确认了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郑某在企业因工受伤的事实,最终被认定为工伤。2019年3月份本案终结,企业与郑某达成仲裁调解书,赔偿款也已到位。这是郑某特地给仙居县法律援助中心送来一面锦旗,“司法为民尽心竭力、主持公道春风化雨”,字里行间无不透露着郑某对援助中心的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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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虽然程序繁琐,但解决问题的焦点集中在,是否有参与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保险,社会保险基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作为企业来说一定要走正规化道路,不能存在侥幸心理,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十分有必要,对企业来说可大大降低风险,对员工来说又是一种劳动保障。
仙居县城南法律服务所陈辉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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