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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的法援故事第700辑——我的房子我作主 [打印本页]

作者: 台州城市网    时间: 2021-12-9 16:33
标题: 我的法援故事第700辑——我的房子我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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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纠结赠与不赠?
  一对老夫妻因老城区改造得到一套拆改安置房,拿到新房子本是一家人高兴的事,但最近一家人因该套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而意见不一,为这事感到焦虑、迷茫。这套拆改安置房是夫妻俩的房子,若直接将房子登记在儿子名下,夫妻俩觉得好像没有安全感。女儿那边,哪怕女儿不说反对,自己又觉得亏欠女儿。他们的父母均过世,生育一子一女,怎么处理才能使家庭和睦、不伤亲情,夫妻俩未来的晚年生活又能有所保障呢?受他人指点夫妻俩来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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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房子我作主
  如果该套房子是老夫妻唯一的住房,律师建议他们将房子登记在自己的名下。这样的做法有利于保护老夫妻的财产,使晚年生活有了物质保障,更易获得子女的尊重与关爱。想要由两个子女来继承房产,可以在生前立遗嘱,也可以不立遗嘱(没有遗嘱就是法定继承),使子女通过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来获得上述房子。这样一来,儿子与女儿都可继承他们的房子,既不伤父母与子女之情,又不伤兄弟姐妹之情。
  有遗嘱与无遗嘱有什么区别?
  在继承开始后,立有遗嘱(指的是有效遗嘱)的,继承时按遗嘱内容执行。有遗嘱的,继承人身份及其继承份额完全由立遗嘱人指定,即遗嘱人可以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或数个,也可以是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份额也由立遗嘱人指定。总之,有遗嘱的,谁来继承、继承多少全由立遗嘱人来决定。
  无遗嘱的,只能由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来继承。法定继承的继承人有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第一顺序是指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当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如何立遗嘱,才能有效?
  有效的遗嘱,在主体上要求立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形式上要求符合遗嘱要件,在内容上要求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立遗嘱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六种方式。每种立遗嘱方式都有它的要求,若立的遗嘱在形式上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将会导致这份遗嘱无效。若遗嘱被认定为无效,那立遗嘱人的生前心愿将无法达成,多少会留下遗憾。所以为了立的遗嘱有效,建议夫妻俩根据自身的文化水平、书写能力等客观条件,选择合适的立遗嘱方式。
  另外,立遗嘱人立了遗嘱之后,可以变更遗嘱内容,但若数份遗嘱的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椒江区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咏法律师事务所 阮寒飞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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