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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的法援故事第703辑——一场因“假想敌”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 [打印本页]

作者: 台州城市网    时间: 2021-12-16 12:06
标题: 我的法援故事第703辑——一场因“假想敌”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
  在中国,有一句家喻户晓的俗语叫做:“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从中也可以看出,中国人自古就是浪漫至死的性格。当然,俗语归俗语,现实归现实,爱情固然是美好的、珍贵的,但是如果为了所谓的爱情去做一些伤害他人的事情,这不仅仅践踏了自己唯美的爱情,也只会让自己惹上牢狱之灾,失去的不仅仅是自由,还有可能是自己的生命,那这时候再说后悔就已经为时已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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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为维护爱情,他持刀砍向“假想敌”
  出生于1976年的陈某,曾与未婚妻王某一起在台州打工,此时双方虽然没有钱,但是有情饮水饱,小俩口在一起还是甜甜蜜蜜的。过了不久,王某认识了另外一个男子胡某,因为是老乡的关系,双方在日常生活中的来往越来越密切,这引起了陈某的不满,虽然未婚妻王某一再跟表示自己与胡某并无任何关系,但是这件事就像一根刺一样刺在了陈某的心里,他认定胡某就是破坏他跟王某之间的关系的“小三”。某天晚上,陈某去王某的住处看望王某,却在王某住处的楼下发现了胡某,双方发生了口角,一时冲动之下,陈某拿起随身携带的刀具朝胡某的颈部砍去,造成了胡某的当场死亡
  在外潜逃二十载,难掩内心愧疚主动投案自首
  事情发生后,王某一看胡某躺在地上一动不动,一时害怕之下就畏罪潜逃了,之后就一直变更姓名在外面打工,辗转在广州等地。就这样过了二十多年,陈某一直对于胡某的死亡结果耿耿于怀,每天晚上都无法安然入睡,难以忍受内心的折磨,决定在家人的陪同下投案自首,接受法律的惩罚。2020年10月份,陈某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仙居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悔不当初,自愿接受法律的惩罚
  由于陈某没有委托律师,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便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接受指派后,我查阅了本案的全部卷宗,会见并听取了当事人的意见,认为本案是一起因为感情纠纷引发的故意杀人刑事案件,陈某误以为自己的未婚妻与胡某有染,在未调查清楚的情况下就情绪失控,挥刀砍向胡某,从而导致了胡某的死亡结果。但是潜逃多年之后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并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家属,争取他们的谅解,足已见其认罪悔罪的决心。鉴于此,我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向法庭提出了应对陈某减轻处罚的意见:第一是本案是感情纠纷引起的,应当慎用死刑;第二陈某有自首情节;第三陈某已经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最终,法院对辩护意见予以了采纳,并对本案作出了公正的判决,陈某也表示愿意接受惩罚,不再上诉。
  律师提醒:
  爱情是美好的,但是在开始任何一段感情的时候,都要考虑一下身处的环境和各自的担当。在感觉不顺的时候,也要保持理智,正确的处理感情纠纷,不然不仅会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更是给自己套上了一个枷锁,以后就只能在无尽的铁窗生涯中忏悔和回忆自己的爱恨情仇了。
  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易特纳律师事务所 侯亚丹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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