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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援故事第714辑——“张冠李戴”骗取财物,害人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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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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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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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援故事第714辑——“张冠李戴”骗取财物,害人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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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源于网络)
苏某伟、王某、李某等人因手头缺钱,
几人商量决定租一辆轿车冒充王某的黑色奥迪A6轿车进行抵押骗钱
,定事之后几人分工合作,由王某通过他人定做了一个跟自己车辆车牌号一样的的假牌照,随后王某、李某来到临海市杜桥镇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向被害人陈某某租了一辆奧迪A6,由李某签订了租赁合同。车子租来后,被告人苏某伟与李某一同去修理厂将车子的牌照换成事先做好的假牌照,伪装成王某的车子,一切准备就绪。被告人苏某伟找了一家汽车抵押贷款公司,在苏某伟的介绍下,
王某、李某用租来的奥迪A6轿车作质押,分两次向包某某借款共计人民币60700元
。王某、李某在得款后分给苏某伟人民币27500元,剩余的钱用于支付租车费用、唱歌、喝酒等。
经临海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涉案的奥迪轿车价值人民币27万元。
本案经临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终结,以苏某伟涉嫌合同诈骗罪移送临海市人民法院起诉,因被告人苏某伟没有委托辩护律师,临海市法律援助中心为被告人苏某伟指派援助律师。作为被告人苏某伟的法援律师,我会见了被告人苏某伟,其对自己涉嫌合同诈骗有点疑惑,我详细地为其解答了合同诈骗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本案中被告人等用租来的车辆采用换牌的方式冒充自己的车辆,进而同抵押贷款公司签订合同,骗取包某某的借款,
其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特征。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有了一定的了解,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希望能给自己一个从轻的机会。
被告人在庭前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公诉机关建议对其犯合同诈骗罪,判决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与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六千元。
本案经过开庭,临海市人民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被告人苏某伟最终因犯合同诈骗罪获刑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六千元。
聪明反被聪明误,被告人一而再,再而三的想通过自己的小聪明不劳而获,最终因自己行为触犯《刑法》而获刑,害人终害己。
临海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东创律师事务所 黄孝军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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