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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的法援故事第716辑——年底离职,年终奖没份? [打印本页]

作者: 台州城市网    时间: 2022-1-17 18:44
标题: 我的法援故事第716辑——年底离职,年终奖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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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年关将至。在外打拼多年的游子思乡情切,打算回家乡发展了;觉得单位不适合自己的“打工人”也想换个工作,让来年有个“新气象”。年底,似乎也是个跳槽、离职、找工作的“旺季”。
  “别人都有年终奖,就我没有”这是L女士见到我说的第一句话。
  我让L女士别着急,慢慢说。原来,L女士大学毕业后就留在了台州,找了一家公司从事设计工作,已经工作快两年了。其父母一直希望她能回家工作,再加上年底在工作上遇到诸多不顺的事情,L女士就产生了辞职回家的念头,于是在2021年的12月份向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
  1月中旬是公司的发薪日,L女士收到银行短信,发现少了一笔年终奖,就问了其他同事有没有收到年终奖,其他同事都说有收到。L女士有些生气,就找到公司想要问清原因,却被公司人事告知,如果在年前离职,年终奖就没有了。L女士的年终奖大约有7000元左右,这对于刚工作不久的L女士来说,是笔不小的数目。
  L女士说完后,她又给我看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上面明确写着“年终奖在年终考核后发放”,但是没有“提前离职就不再发放的”表述,此外,L女士也表示,公司也没有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
  看完L女士的提供的相关材料,我告诉L女士,劳动合同上面已经明确要发放年终奖,而且也没有相关的规章制度表明提前离职不享受年终奖,因此即便其提前离职,公司也应当按照比例发放年终奖。
  听完我的分析,L女士表示要先和公司协商沟通一下,如果协商不成,将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说法
  在实务中,普遍将年终奖认定为“每年度末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的工作业绩给予的奖励”,发放年终奖并非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而是一种对劳动者的奖励机制,所以年终奖是否发放,用人单位有较大的自主权,因此要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否有明确的约定。如果有明确约定的,则年终奖实际上属于劳动者工资构成的一部分,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提前离职为由随意予以扣发。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九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在离职时,如果能够举证证明存在年终奖约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劳动者应当获得的年终奖金。
  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鑫湖律师事务所 郑家祯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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