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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援故事第726辑----野生兰花别乱挖,小心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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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18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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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援故事第726辑----野生兰花别乱挖,小心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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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中国人自古就喜欢兰花,喜欢它质朴、文静、淡雅高洁的气质,风姿绰约看着就特别美。兰花品种繁多,观赏价值很高,尤其是高品质的兰花,一直受到了不少人的追捧。时值早春,好多人都喜欢去山上挖野生兰花用于自赏或销售。
近日,一位山区村民来电咨询兰花一事:他本想趁着这几天天气放晴上山去采挖兰花,说不定运气好,还能卖个好价钱,也可以补贴家用,
可一朋友说这是违法的事,并提醒他小心判刑!
这可把他吓一跳,前几年邻近的村民采挖兰花的也没听说被判刑呀?于是,他抱着半信半疑的态度,来电咨询天台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值班律师,想问清楚到底是啥回事?
值班律师接到电话后,很明确地告诉他
野生兰花全面禁止采挖,包含所有兰花,私自采挖、毁坏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都违法,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前村民上山采挖兰花没定罪,是因为采挖的野生兰花之前没有列入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单
。但是,2021年9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调整后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正式向社会公布。《名录》共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455种和40类,其中野生兰科植物首次被列入。兰科-兰属(所有种,被列入一级保护的美花兰和文山红柱兰除外,兔耳兰未列入名录)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整个兰属都列入了其中,也就是除兔耳兰以外的所有的兰花都不能采挖出售了。如我们常见的:春兰、蕙兰、建兰、墨兰、寒兰、春剑、莲瓣兰等都不能采挖出售。
【法条链接】
一、我国《刑法》第344条规定: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
《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第二十三条规定,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有采集证的,并可以吊销采集证。第二十四条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第二十八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援提醒】
兰花以稀有性和重要性被人们所喜爱,可近年来由于人类的贪婪,进行疯狂采挖,资源受到严重破坏,有些种类已濒于灭绝,若不加以保护,很快就会在地球上消失了。各级监管部门也正加大打击非法采挖及贩卖野生兰花的力度,同时,也希望通过宣传,让民众懂法、守法,并积极参与到保护野生兰科植物当中来,共同抵制乱采滥挖,让兰花在山野间自由绽放。同时,也提醒那些准备去采挖或已采挖准备出售野生兰花的人员,请认真思量,切误以身试法,抱撼终身。
天台县法律援助中心 曹柳燕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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