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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的法援故事第733辑——工伤拒赔付 调解化纠纷 [打印本页]

作者: 台州城市网    时间: 2022-3-7 11:47
标题: 我的法援故事第733辑——工伤拒赔付 调解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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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赔偿不成求援助
  王某系浙江某建设有限公司员工,2020年12月14日下午,王某在该公司承建的某小学工程2楼脚手架上干活时,从脚手架摔下受伤,造成右眼眶内侧壁骨折、右侧肋骨骨折。2021年1月21日,王某的受伤被认定为工伤,2021年9月29日,王某经鉴定确认为九级伤残。王某多次要求公司工伤赔偿,但公司未予处理,不得已来申请法律援助寻求帮助。
  法援介入提仲裁
  2021年10月26日,仙居县法律援助中心于王某申请当日受理本案,我接受指派后,当天联系王某了解有关案情,并根据案情一次性告知王某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在与王某交谈中我了解到,在王某受伤后,该公司为王某缴纳了工伤保险,公司一开始是想妥善解决的,但因王某是外省务工人员,受伤康复后便回老家了,双方是经由第三人沟通联系工伤赔偿问题,双方在言语上冲突较大,王某一气之下提出要通过劳动仲裁解决,公司也不吃这一套,双方一拍两散
  了解到该情况后,我预感到本案有调解空间,在掌握王某的具体诉求为基本的工伤赔偿项目后,建议王某本案可以考虑调解,但相应的赔偿标准需有所让步,如实际日工资为300元,但因缺乏证据可能难以得到支持(工资主要以两种方式发放:一是以现金形式发放日常生活开支,二是年底一次性给付现金)。王某在我的仔细讲解下,也愿意接受调解。随后,我整理好材料,并递交了劳动仲裁申请。
  暖心调解化矛盾
  开庭当天,王某从安徽自驾回仙居,他跟我说开庭时不想发表意见,怕引起公司的反感,我明确答复可以的,这是一份信任,更是一份责任。公司工作人员到庭后,一开始对王某十分气愤,对王某和其儿子视而不见。我立即向公司表明自己是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律师,主要是提供法律上的援助,并非挑起双方的纠纷。在我表明法律援助律师身份后,公司愿意主动跟我交谈,一定程度上缓和了气氛
  基于此,仲裁员决定在庭审前先行调解。仲裁员提议以我书写的申请书为基础调解,公司表示同意,但提出对日工资300元的赔偿标准加以调整,王某表示理解公司的困难,愿意让步。最后,我结合王某的诉求,提出要求公司一次性付清赔偿款的方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一致。开庭当天上午,王某一次性拿到公司支付的赔偿款4万余元,公司还陪同王某到社保部门办理工伤保险赔偿事宜。至此,该案件圆满解决。
  办案随笔
  本案的成功调解,既让受援人及时拿到赔偿款,也化解公司与王某的矛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王某在回安徽的路上,给我发了一条微信表示感谢,法律援助工作不仅让受援人感受法律援助的温暖,也让我深刻感受到作为一名法律援助志愿律师能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去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
  浙江时空(台州)律师事务所 周慧青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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