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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的法援故事第738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离职就没了? [打印本页]

作者: 台州城市网    时间: 2022-3-17 14:13
标题: 我的法援故事第738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离职就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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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事情经过
  刘女士一直在老家拉扯着孩子。到了2019年,寻思着孩子也上寄宿学校了,自己一身力气闲着也是闲着,于是从老家来到台州投奔她在台州打工的丈夫,不久就在她丈夫的公司找了一份五金切割的工作。夫妻两个人一起上下班,不再聚少离多,虽说远离家乡,但小日子过得很幸福。但是幸福的日子,似乎总是很短暂,2020年的时候,刘女士因为操作失误,手掌被机器严重割伤,经过紧急治疗,手总算是保住了。刘女士这次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后来经过鉴定为工伤伤残7级。这活是没办法继续干了,就想着先辞职安心养伤,还能照顾下丈夫的日常饮食起居。
  2021年,刘女士向公司辞职了。很快,社保基金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就发放到位,但是本应该公司支付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却迟迟没有到位,刘女士和丈夫也不止一次找过公司,可得到的结果却是“没有这个钱的”“你自己离职就没有这个钱的”“不知道”“你自己去找劳动局吧”。
  刘女士心都冷了,毕竟工伤伤残7级能够获得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不是小数目,于是她和她丈夫来到了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在了解完刘女士的情况后,我和刘女士说,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企业与工伤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支付的费用,其金额一般与社保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致,不存在劳动者主动离职就不支付的情况。我建议刘女士先和公司再次协商一下,如果还是无法协商一致的,其情况符合《法律援助法》的援助条件,可以把相关材料交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听完我的回答,刘女士心里似乎轻松了一些,连说感谢,说如果协商不成,一定会来申请法律援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说法
  工伤保险待遇是对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而得到的补救和补偿。只要劳动者的伤情被依法认定为工伤的,无论其在工伤事故中是否存在过失,无论是否主动离职或因违法违纪被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均应依法支付相关工伤待遇。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系对工伤人员劳动关系结束时的就业补助性质,以弥补因工伤带来的就业弱势和不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目前只有上述三种情况下,才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本案中,刘女士主动离职,不是公司可以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法定事由。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但职工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职工每增加一周岁递减百分之二十的标准支付。”所以,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金额一般情况下与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致,但是当劳动者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其金额会少于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金额。
  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鑫湖律师事务所 郑家祯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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