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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的法援故事第772辑——帮助他人“圆谎”付出的惨痛代价 [打印本页]

作者: 台州城市网    时间: 2022-6-10 16:15
标题: 我的法援故事第772辑——帮助他人“圆谎”付出的惨痛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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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我们平时生活中总会碰到满嘴跑火车的人,经常谎话连篇,但说一个谎,就需要用十个谎来填补,有时甚至还需要其他人来帮忙一起圆谎。但是如果一个人的谎言可能涉及到犯罪,那么别人叫你帮他圆谎,你就得慎重考虑了,否则就可能成为犯罪的帮凶,从而受到刑事处罚。
  案情简介:林某和牟某某是表兄弟,两人同住一个村,从小一块长大,两人平时关系也不错。某天,牟某某对林某说自己之前多次在保险公司报保险,被保险公司拉了黑名单,没有保险公司愿意给他上保险,现在自己想买一辆车登记在林某名下,林某听说牟某某之前有搞过骗保,所以怕车辆登记自己名下出事情,一开始表示拒绝,但后来经不住牟某某三番五次劝说,考虑双方是表兄弟关系,林某只能答应了。林某还陪牟某某去提了车,办好手续将车辆登记在林某名下,车子一直由牟某某在使用。
  某天,牟某某打电话给林某,说自己的车子早在一两个月前出了交通事故,由于林某是登记车主,保险公司要对其进行调查询问,让林某按自己说的去应付保险公司的询问。林某想到牟某某之前有保险诈骗的经历,现在又让他帮忙跟保险公司圆谎,林某意识到牟某某可能又在制造车祸骗取保险金,正常情况下是不需要跟保险公司撒谎的,但林某想自己前期没有参与制造车祸,只是按牟某某说的圆个谎,出了事自己也应该没什么大的关系,于是就按牟某某说的应付保险公司调查询问。由于林某的圆谎,保险公司调查通过了,五十余万的保险理赔款顺利地打入了林某的账户,林某再转给了牟某某。
  但纸终究包不住火,牟某某等人制造的保险诈骗按最终还是东窗事发,林某也应涉嫌保险诈骗罪由临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终结移送法院起诉,由于林某家属未委托律师,临海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我担任林某的一审辩护人。
  办案经过:我在阅卷了解一定案情的基础上会见了林某,林某对案件的基本事实没有异议,在审查起诉阶段也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建议量刑有期徒刑五年,但林某至今认为自己很冤,自己没有参与策划制造车祸进行保险诈骗,前期的事情自己根本不知情,只是在后期按牟某某说的跟保险公司撒了个慌,保险理赔款也是转交给了牟某某,没有从中获利,就要承受五年的牢狱之灾。我向其解释为他人犯罪提供帮助的构成共同犯罪,本案中,林某知道牟某某实施保险诈骗,仍帮助其跟保险公司撒谎,导致其犯罪得逞。在牟某某要求其圆谎,其意识到牟某某可能存在骗保的情况下,本应予以拒绝,而不应该继续帮助其犯罪,如果没有林某的圆谎,牟某某的犯罪就不可能得逞,所以林某并不冤枉。但鉴于林某在本案中只是起到帮助作用,可以认定从犯,依据法律规定可以减轻处罚,根据本案犯罪金额量刑在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公诉机关对其减轻处罚量刑有期徒刑五年已是最轻量刑了。
  听了我的解释,林某对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后果严重性有了深刻的认识,表示自己愿意认罪认罚,只是现在非常后悔,也对不起自己的家庭。
  办案结果:本案临海市人民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我提出了林某主观恶意性小,具有坦白情节,系从犯、初犯,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法院审理之后认定林某构成保险诈骗罪,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和公诉人的量刑建议,对被告人林某予以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临海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东创律师事务所 黄孝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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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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