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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的法援故事第773辑——农产品货款遭拒付,法援助力讨公道 [打印本页]

作者: 台州城市网    时间: 2022-6-13 11:01
标题: 我的法援故事第773辑——农产品货款遭拒付,法援助力讨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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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12日上午,天台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大厅来了两位皮肤黝黑、头发花白的老人。两人在前台工作人员的指引下来到了法律援助的窗口。值班律师连忙招呼两位老人坐下,并耐心地询问。其中女的先开口说,男的却在一旁唉声叹气,一脸的委屈和无奈。
  原来男的叫叶某、女的叫朱某,两人系夫妻,都是农民,居住在天台县偏远山区,因该村落适宜种植覆盆子,所以,他们家种了好多覆盆子,通过种、养、摘、晒等环节,终于迎来了可以出售换钱的时刻,同村的好多村民也都靠卖覆盆子干作为家中的主要收入。9月7日,一位客商陈某到他们所在村收购覆盆子干,当时约定统一收购价为40元/斤,夫妇俩向陈某出售了一年辛苦劳作的成果---597斤覆盆子干,共计货款人民币23880元。因当时陈某携带现金不够支付所有货款,并表示大额货款无法当场用现金支付,承诺将通过转账方式付款,并把一张记载货物重量的字条交给朱某,当时因朱某急于到镇上办事就离开了现场。第二天,朱某又因遭遇交通事故住院治疗,再加子女都在外地的原因,夫妇两人忙得团团转,直到9月17日才想起货款未收一事。经询问其他村民,他们都已收到货款。夫妇俩马上赶到陈某家中催要,却被陈某告之已经当场支付,不存在未支付一说。两人当场傻眼了。
  叶某、朱某夫妇被陈某多次拒付后,气愤之下,9月20日夫妇俩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但是派出所以该案系经济纠纷为由不予受理,两人又无奈又返回家中。在好心人的指引下, 他们才想起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所以来法律援助中心咨询一下,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自己农产品的货款。
  【承办过程】
  听取了夫妇两人的陈述,律师解答了他们的疑问,因叶某、朱某夫妇都已年满70周岁的老人,又是涉农的民生事项,根据台市委办发[2016]19号文件《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告知他们如果需要帮助可以申请法律援助。10月14日,天台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朱某和叶某的法律援助申请,并将案件指派给浙江天城律师事务所吕文兴律师承办。
  接受指派后,承办律师第一时间与叶某、朱某进行了会面谈话,并通过走访相关当事人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谈话取证。多名村民表示愿意为叶某、朱某夫妇出庭作证。
  案件受理后,承办律师及时做了证据的保存。对叶某与朱某提供的大量电话录音材料进行整理,翻译成文字材料;并对四位证人逐一进行了前期的谈话了解,并作了谈话笔录,为本案的事实认定作好准备;立案后向天台县人民法院申请了调查令,两次到派出所调取叶某、朱某夫妇报案的证据材料。
  2021年12月1日案件开庭。当天在经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先进行庭前调解,但是被告陈某一方表示只能支付2000元人民币作为补偿,因此调解以失败告终。开庭审理后,经过双方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被告陈某一方辩称其已经当场支付了货款,并提供了货款来源20万元的证据及当时货款转账名单由本村联系人叶某1在场确认的照片。被告还提出其一直诚信经营,之前在该村收购覆盆子干多年,从未出过差错,并且本次收购涉及50来户,除了叶某、朱某夫妇外,都没有出现货款纠纷;陈某表示当天共带了22万余元现金,其中5人共计64244元货款通过转账给村民叶某1代为支付外,其余都是现金当场支付;叶某、朱某夫妇提供的字条系经办人叶某1书写,并非陈某出具;叶某、朱某夫妇长时间不来催讨货款,不符合常理。原告方提供当时被告方出具的一张货物数量字条、与被告谈话录音、与叶某1录音、报案笔录及申请三名证人出庭作证,证明以下事实:1.货物数量字条证明当时未现场付款,如果现场付款就不存在再出具给原告方字条的必要;2.证明人叶某1在录音中证明被告未付款;3.证人证言证明被告在收购到原告方货物之前、之后就因所带现金不足采取对超过一万元的货款采取转账支付方式,而本案原告方的货款是23880元当然也是要转账支付;4.录音证明被告关于陈述货款支付存在多种说法,要么说支付给原告的妹妹、要么说当场支付、要么说最后支付的,陈述前后有矛盾;5.作为本份的老农民,如果确实支付了货款,他们不会讹被告,更没有胆量向派出所报案。法院以“证据比强”原则最终采纳承办律师的意见作出民事判决,判决陈某向叶某、朱某夫妇支付货款23880元,并赔偿逾期利息。
  陈某因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22年5月9日,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货款已履行到位。
  【法援提醒】
  生活中买卖合同较为常见,天台法援提醒广大群众:大额的买卖建议订立书面的合同,通过合同条款约定双方具体的事项,避免纠纷时没有依据。另外口头买卖一般是即时交付的行为,如遇一方不能当场交付履行,请记得索要相关的凭证,如索要欠条或在供货单上签名并注明原因,避免因证据不足造成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天台县法律援助中心 曹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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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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