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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的法援故事第778辑——网络诱惑与陷井遍布,应聘工作需谨慎 [打印本页]

作者: 台州城市网    时间: 2022-6-27 10:31
标题: 我的法援故事第778辑——网络诱惑与陷井遍布,应聘工作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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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案情简介】
  2022年2月21日,三门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了一起帮信罪的共同犯罪事实:2020年9月至2021年1月21日,被告人程某、林某明知上家资金是违法犯罪资金,租用三门县海游街道某小区套间作为工作室,招募程某某、叶某、谢某在工作室里利用电脑、手机及银行卡等工具,每日三班倒轮流利用VPN“翻墙”软件登录“老王代收”网站,将他人的银行卡绑定在该“老王代收”网站上,后根据上家的指令以代收代付的形式进行非法资金走账,共计走账5000万余元。被告人程某负责跟上家联系代收代付业务并提供两张银行卡给工作室使用,非法获利4万元左右。被告人林某负责向他人收购银行卡供工作室走账使用,非法获利4万元左右。被告人程某某自 2020年9月开始参与工作室资金走账共计约1600万余元,非法获22360元。被告人叶某在2020年11月19日开始参与工作室资金走账共计约1600万余元,非法获利14400元。被告人谢某在2020年12月19日开始参与工作室资金走账共计约1100万余元,非法获利 7280 元。而被告人叶某某、丁某某在明知林某让其提供银行卡系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出售给林某使用。
  公诉机关认为七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七人刑事责任,依法向三门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2年4月28日,三门县人民法院通知三门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叶某辩护,中心当天受理后随即指派浙江持正律师事务所罗赛君律师为被告人叶某进行辩护。
  【承办过程】
  承办律师接到指派后,第一时间跟经办法官联系,查阅并复制了全案卷宗材料,及时联系被告人进行会见。
  会见前,承办律师认真查阅本案的所有卷宗,细致梳理涉案资金走账金额及获利情况,深入分析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是否存在排非或疑点等情况。
  会见时,被告人叶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定性均无异议,表示自愿认罪认罚,但因家中孩子尚小,希望承办律师能帮忙争取缓刑,早日悔过自新。
  庭审中,承办律师结合被告人叶某的认罪态度、主观恶性、犯罪情节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家庭实际情况进行辩护,认为被告人本意只是想打工赚钱,但法律意识淡薄,经不起网络从业轻松获利的诱惑,误入岐途造成违法犯罪。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可见其主观恶性较小,有法定、酌定减轻从轻情节。故请求法庭量刑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合议庭在合议后最终采纳承办律师意见,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例点评】
  信息网络空间机遇与危机并存,诱惑与陷井遍布。求职者应聘时需谨慎,要擦亮眼晴避免入“坑”。从事信息网络工作或通过网络服务营利时,一定要学法知法,更要守法用法,千万不能以身试法,悔恨终生。无论何时何地,请牢记“天上不会掉陷饼”,不要为贪图小利而失大利。世上没有不劳而获的致富捷径,刷单就有工资,躺平也能赚钱,往往隐藏着不可告人的违法犯罪勾当,勤劳致富、合法经营才是正道。在此告诫网络从业者,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针对日趋严重的信息网络犯罪,刑法的正义之剑从不缺席。
  三门县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持正律师事务所 罗赛君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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