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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的法援故事第804辑——非法持有毒品,亦是犯罪 [打印本页]

作者: 台州城市网    时间: 2022-12-14 13:42
标题: 我的法援故事第804辑——非法持有毒品,亦是犯罪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这八个字,相信很多人都耳熟能详。毕竟,毒品曾经给我们的民族、国家和社会带来了太多的灾祸。绝大多数人都知道吸食毒品违法,对毒品敬而远之。可是仅知道吸食毒品是违法还是远远不够的,因为作为违禁品的毒品,非法持有达到一定数量也是会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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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胡某某因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18.07克,被玉环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向玉环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因其未委托辩护人,受玉环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我担任胡某某审判阶段的辩护人。
  我在会见胡某某时了解到:去年10月中旬,胡某某委托暂住其家中的吴某某联系向张某某购买5克甲基苯丙胺用于吸食。后胡某某又以400元一克的价格从张某某处购得20克甲基苯丙胺,随后胡某某将该20克毒品分装成三包存放在家中。经鉴定中心鉴定,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共18.07克。胡某某尿检结果对甲基苯丙胺呈阳性,系吸毒人员。胡某某会见时说:我以为自己买来自己吸是没关系的。我告知其吸毒本身就是违法的,而非法持有一定量的毒品也会构成犯罪。
  经玉环市人民法院审判:胡某某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仍非法持有,且数量达到10克以上,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48条的规定,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律师解读
  立法设立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初衷,是为了打击那些客观上非法持有了一定数量的毒品,但是因没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利用该毒品实施了或者将要实施其它犯罪的行为的。因此,非法持有毒品罪是一个补漏性的罪名,即当非法持有一定数量毒品的行为并非出于走私、贩卖、运输等目的时,就应当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同时从毒品犯罪的法律体系看,非法持有毒品罪又是一个保底性的罪名,即只要客观上存在非法持有一定数量毒品的行为,即使持有的动机和目的是模糊不定的或者是难以证实的,都构成犯罪都应当予以追究。毒品本身是违禁品,非法持有毒品容易滋生上下游的犯罪,不加以打击必将危害严重。需要告诫大家的是,毒品犯罪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也是国家重点打击的刑事犯罪。涉毒犯罪类型很多,非法持有毒品便是其中之一。不论是出于何种目的所持有的,都是违法的,持有任何一种毒品达到《刑法》第348条所规定的数量,都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都会被追究刑责。
法条链接
  根据《刑法》第348条的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玉环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法校(玉环)律师事务所 黄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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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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