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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天呐!接下来购房者要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真是要开发商的命! [打印本页]

作者: 台州城市网    时间: 2018-3-17 10:12
标题: 天呐!接下来购房者要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真是要开发商的命!
日前,浙江省住建厅和工商局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商品房买卖网签和备案合同按照新版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实施,并将于2018年3月15日起施行。
房哥平台对比新旧两个合同示范文本,总结了10大焦点,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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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阳台是否封闭也要约定
分析:按照目前温州的规划审批,所有阳台均为非封闭式,这个条款如果严格执行,开发商或者购房者通过二次装修改造封闭阳台的,违反了合同约定,到时有可能引来政府干预。
2.约定购房款要打入监管账户
分析:为了保障工程建设资金,防止出现烂尾楼,购房款打入监管账户原来已经有规定,但执行不严格。这次通过合同来约定,如果开发商要求购房者将购房款打入其它账户的,购房者有权、也必须拒绝!
3.室内空气质量、隔音等需检测合格
分析:全装修房的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建筑节能措施等均需要检测合格!否则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
4.质量有瑕疵可拒绝收房
分析:按这条约定,会让温州的开发商叫苦连天!因为质量瑕疵对温州开发商开发的楼盘而言,真是家常便饭,之前购房者除了要求开发商及时修复外,几乎无计可施,现在有了这条约定,验房后再收房对购房者非常有利!而且,逾期交付的责任由开发商来承担!
5.违约责任双方要公平
分析:之前开发商通过合同约定,会减轻自己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加重购房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新版合同规定双方违约金的比例要一致,体现了对等的权利义务关系。
6.容积率有变化可以退房
分析:按照新版合同约定,开发商如果有增加建筑面积的(提高容积率),在审批前必须经购房者同意,购房者不同意的,可以退房。
在这之前,开发商在施工过程中增加少量的建筑面积很常见,这个条款今后如果严重执行,开发商可要绝对小心了!
7.楼层矮了可以退房
8.主体质量有问题,退房还得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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