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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援故事第900辑——拉车门拆“盲盒”,少年失恃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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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3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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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援故事第900辑——拉车门拆“盲盒”,少年失恃终获刑
2023年3月2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间,被告人徐某伙同陈某等人窜至路桥区路北街道银安街某大厦西边停车场内、温岭市新河镇某理发店等地通过拉车门的方式,多次窃得被害人刘某、张某、徐某、王某放置在车内的香烟、 iPhoneX 手机、现金等物品。事后,被告人徐某积极赔偿各被害人并取得他们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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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5日,路桥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本案后,指派浙江晓江律师事务所项勇律师为徐某涉嫌盗窃案一审阶段提供法律援助。援助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向路桥区人民法院申请阅卷,并及时约谈了被告人徐某。
经了解,涉案被告人徐某年少辍学,父母又因工作在外地打工,对徐某疏于管教,徐某每天在社会上游荡,由此结识了很多不良少年。在那些所谓“兄弟”的影响下,渐渐做一些违法的事。在手头缺钱后,听信“兄弟”们传授的“未成年人盗窃不会被判刑”的理论影响下,决定通过拉车门盗窃车内物品。徐某半夜三更在路边、小区内等各处,随意寻找作案目标,发现没关门的汽车后,即进入车内行窃。
援助律师随即对徐某进行了普法教育,陈述到:未成年并不是“黄马褂”,更不是“免死金牌”。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使是未成年人触犯《刑法》,轻则留下人生污点,重则失去人身自由。
经过援助律师的讲解,徐某对于自己行为十分后悔,对盗窃的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援助律师立刻与路桥区人民检察院经办检察官、路桥区人民法院经办法官取得联系。沟通后,在援助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开庭过程中,援助律师提出徐某具备社区矫正的监管条件,可以对其适用缓刑。首先,徐某犯罪时年仅16周岁,系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次,徐某认罪态度良好,对本案发生过程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再次,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受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然后,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最后,徐某在接受此次事件的教训后深感后悔,与社会上其他不良少年进行了彻底的分割,且被告人已经被武汉某职业技术学校录取,不会有再次危害社会的可能。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援助律师提出的意见,判决“被告人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案件简评】
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未成年人因辍学、缺乏父母的监管、法律意识淡薄、受社会上不良人士的影响等各种原因,极易在不知不觉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虽然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刑法》也规定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未成年人如若触犯《刑法》,也要付出惨痛的代价,涉及罪行严重的话,也会被判处刑罚,在监狱中流下悔恨的泪水。故此,未成年人要增强法律意识,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勿因一念之差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台州市路桥区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晓法律师事务所 项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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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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