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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的法援故事第923辑——刘阿姨的烦心事—小心“养生”陷阱 [打印本页]

作者: 台州城市网    时间: 2024-2-17 12:04
标题: 我的法援故事第923辑——刘阿姨的烦心事—小心“养生”陷阱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开始注重自己的生命健康。当下,养生成了不少老年人推崇的生活习惯。然而,这些养生项目并不便宜,其价格往往动辄数千上万,即便如此,许多老年人仍然愿意为此买单。刘阿姨就是其中的一位,在短短半年的时间里,她在一个养生馆已经充值了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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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诱导充值,掏空老人15万
  近日,70岁的刘阿姨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刘阿姨称:2023年6月,刘阿姨在一家养生馆做按摩项目期间,工作人员以办会员优惠为由,引诱、推荐刘阿姨,使刘阿姨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先后购买了改馆的各类理疗服务项目,累计金额15万元。其一开始还不敢和家里人说,直到有一天,刘阿姨的女儿发现不对劲,刘阿姨才支支吾吾地坦白“每次去养生馆,想着把卡里的钱消费完就结束了,可是每一次过去服务人员总是在我面前热情地介绍说这个项目有利于抗癌,那个项目对腰椎好,我禁不住劝说又充值了”。刘阿姨的女儿听完吓了一跳,“15万元的存款全花在了养生按摩上”。刘阿姨在女儿的陪同下找到养生店,想着让对方退还剩下的充值款,但店方表示刘阿姨是自愿的,不愿意退还卡中的余额。无奈之下,刘阿姨女儿带着刘阿姨到法律援助中心咨询。
  法援释疑解惑,预付款余额可退
  听完刘阿姨的倾诉,作为值班律师,我向刘阿姨分析到:在忽悠老人的套路中,商家会夸大或者隐瞒服务的质量、性能来误导老人,这些都涉嫌虚假宣传、诱导消费,但是很少老人有意识保留相关的证据,在面对商家的诡辩时,老人有时就显得底气不足。刘阿姨目前的诉求是退回卡里的余额,是否能够退回呢?因为刘阿姨充值是属于预付费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根据该规定,消费者有权选择是否继续接受服务,对于消费者明确表示不再接受服务的,合同丧失继续履行的基础,应以解除为宜。也就是说,刘阿姨可以要求养生馆退回卡里剩余的预付款。
  律师提醒:
  老年人不要过度迷信养生,如果遇到身体不适,应该通过在日常生活中养成多吃蔬果、多喝水,加强运动锻炼等方式,如果确有必要药物治疗的,应该经过医生诊断后合理使用药物,绝不要随便尝试养生馆的疗效奇佳产品。“办卡消费”作为一种商业营销模式,在消费者享受优惠的同事,也隐藏了巨大的消费风险。许多商家在消费者充值办卡后跑路,给消费者带来经济损失。特别是老年消费者,更要适度理性消费,警惕预付消费陷阱。


  台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 蔡婉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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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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