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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的法援故事第935辑——母亲呈植物人状态,子女可以代为参加诉讼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台州城市网    时间: 2024-3-13 11:25
标题: 我的法援故事第935辑——母亲呈植物人状态,子女可以代为参加诉讼吗?
  当事人突发疾病或因其他变故呈植物人状态时,一系列的法律问题也会随之而来。近日,椒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就接待了一件被告为植物人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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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人也能成为被告?
  咨询人陈女士的母亲周女士在去年突发疾病,抢救后至今仍昏迷不醒,呈植物人状态。其母亲在昏迷前,曾向他人借款。现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借款。案件基本情况陈女士比较了解,也没有太大的异议。但令陈女士不解的是,母亲都成植物人了,怎么也能成为被告?
  值班律师向陈女士解释到,法律上有两个概念,一个是民事行为能力,另一个是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但自然人要独立从事民事活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还需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按照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等因素的不同,区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周女士处于植物人状态,虽然可能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但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既可以当原告,也可以当被告。
植物人如何参与诉讼?
  陈女士一听更担心了,追问律师,她母亲都成植物人了,还能当被告,那还不是原告说什么就是什么。
  值班律师继续解答到:如果母亲一直呈植物人状态,陈女士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母亲进行民事行为能力鉴定。如果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周女士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周女士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那么谁是周女士的法定代理人呢?《民法典》第二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所以,如果周女士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法定监护,意定监护?
  听到这儿,陈女士想起母亲在昏迷前曾以书面的形式,指定陈女士在母亲没有意识的时候担任其监护人,遂询问律师这种方式是否合法。
  值班律师向陈女士释明:监护依设立的方式,可分为法定监护和意定监护。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意定监护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本案中,周女士设立监护的方式属于意定监护,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母亲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陈女士应当履行监护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参与诉讼。
  本案中,周女士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未雨绸缪,通过书面形式确定自己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的监护人,不失为一种理智的选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椒江区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法进律师事务所 金敏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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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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