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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援故事第954辑——讨薪案件遭遇管辖危机?幸好,“他”是一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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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台州城市网
时间:
2024-5-20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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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法援故事第954辑——讨薪案件遭遇管辖危机?幸好,“他”是一家公司
“管辖”一词,多出现于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规定,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因其在实务操作方面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当事人往往对其缺乏准确的认知,以致在申请立案时才会意识到原来法律对于案件的处理还有“谁能管”的说法。
有了证据,却又碰到管辖难题
刘某某等四人自2022年3月份开始先后受张某某聘用,为其从事包海绵、打鞋帮等工作,并口头约定为计件工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后根据张某某陈述,平时员工工资的支付方式是每10天发放一次,每月3000元至5000元不等,剩余的工资在年底付清。2023年4月,因未能及时支付工资,经结算张某某分别出具欠条给刘某某等四人并载明了付款时间。但是,张某某并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工资。无奈之下,刘某某等人向劳动保障部门寻求帮助。经调查,因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张某某确实欠刘某某等人工资共计46207元,关于工资金额张某某在职工工资情况表上也签名进行了认可,并承诺正在变卖公司设备用于支付员工工资。至此,刘某某等人成功收集到了张某某签字的工资欠条、职工工资情况表等证据。然而,就在他们满心欢喜,以为证据充分可以准备起诉的时候,却得知因为他们手头上的证据无法证明实际用工地,且双方当事人户籍地、经常居住地等都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相关规定,温岭法院将无权受理上述案件,法定的管辖法院是在张某某位于千里之外的河南老家。对此,刘某某等人非常迷茫,没想到证据都收集好了,打官司的地方倒成了难题。
法援助力,挖掘深层法律关系
2024年1月25日,满心疑惑的刘某某等人来到温岭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在交谈过程中,中心工作人员得知劳动保障部门曾在调查过程中对张某某制作了询问笔录,当事人还提及张某某可能注册了营业执照,或许本案的管辖还有转机。中心主动联系劳动监察部门,了解相关案件情况,果然查询到了张某某是以温岭市某鞋业有限公司的名义对外经营,且上述企业信息已在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刘某某等人可以依据欠条等证据向温岭法院提起诉讼。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刘某某等人向温岭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认为他们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由浙江台温律师事务所陈素华律师为员工们提供法律援助。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约见了受援人,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及时去劳动保障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了相关证据材料。因该鞋业有限公司系张某某一人出资的有限公司,为了充分保障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承办律师在充分阐明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提议将公司和股东张某某均列为被告,一方面从张某某系公司法定代表人入手,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款及利息,解决了管辖问题,另一方面考虑到公司或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提出由张某某承担连带责任。经得受援人的同意后,承办律师帮助其起草起诉状向温岭法院起诉。
起诉后,在温岭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温岭市某鞋业有限公司、张某某支付给刘某某等人工资共计46207元,该款分三期支付,若未按约支付,则刘某某等人有权要求公司、张某某一次性付清全部未付款项及相关利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律师提醒:管辖非小事,打工人们请多多注意“你在给谁打工”
本案的办理涉及一个主要的关键点是法律关于管辖的相关规定。以民事诉讼程序规定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同时,该解释第四条明确指出,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实务中,当事人如果想要证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事实,需要根据各地人民法院的规定,提供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等相关证据。身为打工人,在收集证据时就极有可能会因为文化程度受限而遭遇种种难题,如果再因为用工主体的问题徒然增加诉讼成本,未免太可惜了。因此,提醒广大劳动者,在入职时就应当提高警惕,不要被所谓的“老板”迷惑,而是多多关注你究竟是为谁打工。
温岭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台温律师事务所 陈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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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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