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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的法援故事第1001辑——一场不愿意打却不得不打的官司 [打印本页]

作者: 台州城市网    时间: 2024-10-10 17:00
标题: 我的法援故事第1001辑——一场不愿意打却不得不打的官司
  打官司是现在很多社会群众对民事诉讼活动一种通俗的叫法。提及打官司,有人避之不及,有人坚持不懈,也有人为了解决生计问题,不得已而为之。这一次的法援故事,就是关于发生在一对久未见面的父女之间一场不得不打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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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女儿,看是无情却是无奈
  “我听别人讲,来社会治理中心的法律援助窗口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能帮我们老百姓解决法律问题。我本来是村里的低保户,但是我的低保前几天没了,村里不给我发钱,我现在生活没有经济来源,你们这边能不能帮我。”这是60多岁的陆某来到温岭市法律援助中心窗口说的一段话。
  经过深入了解得知,陆某与妻子于2007年调解离婚,十七岁女儿小陆跟随妻子生活,至今已十多年未能与女儿取得联系。自离婚后,陆某就一个人生活,因身体原因没有经济来源,只能靠低保补贴生活。今年,陆某突然接到镇里的电话,由于女儿小陆多次不愿意到民政部门配合家庭经济情况调查,所以民政部门把陆某的低保“停”了。原来,按照民政部门的规定,如果陆某想要享受低保待遇,则小陆作为赡养义务人每年要核实两次家庭收入情况,确认赡养费基数符合条件后,民政部门才会给陆某按照规定发放低保。因为小陆一直拒绝配合,才发生了之前的事情。眼看维持生计的低保补贴被停发,陆某焦头烂额,此时有人建议陆某可以申请法律援助,通过打官司的方式,要求女儿承担赡养义务。想着多年未对女儿尽到作为父亲的责任,如今还要起诉女儿,陆某实在于心不忍。
牵线搭桥,法律援助化解矛盾
  然而,眼看生存已成问题,起诉或许还可以见女儿一面,争取到她的配合,因此陆某只能选择状告亲生女儿,这才来到温岭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中心经过审查,认为陆某的事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浙江咨道律师事务所蔡士凌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援助律师在接到指派后,先后陪同陆某去了市民政局和镇民政办公室了解他的低保情况。经过工作人员的解释,得知关于陆某的低保问题,如若此事通过民事诉讼认定了小陆应当承担的赡养费金额,再把相应裁判文书交给民政部门,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恢复陆某的低保。在了解到事情始末后,援助律师通过联系陆某前妻,取得了和小陆的联系。小陆称自己要照顾家庭和孩子,无暇每年两次前往陆某的村里配合家庭情况调查,但如果到法院能一次性解决陆某低保户的事情,她是愿意出庭参与调解的。庭审中,分别十多年的父女终于见面。在承办法官、援助律师的帮助下,双方都讲述了自己的不易,最终打开了心结,达成了调解,确认小陆每月支付给陆某赡养费300元。在拿到调解书后,陆某可以重新领取了低保补贴了。
律师办案心得
  本案从法律层面上来说,是一起涉及赡养费纠纷的法律援助案件,从家庭层面来说,这是一次化解一对久未见面的亲生父女之间矛盾纠纷的成功实践。自古以来,子女有赡养父母的责任,这与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相符,也是有法可依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然而,家事案件,情感多于理性,为人子女,应当体谅父母年迈,对父母多加理解、多加关怀;为人父母,也要体谅子女生活的不易,也不能时时以法律之义务、道德之责任严苛子女。

温岭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咨道律师事务所 蔡士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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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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