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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4月1日起,台州住房公积金可提取作为购房首付款使用 [打印本页]

作者: 台州城市网    时间: 2025-3-29 11:14
标题: 4月1日起,台州住房公积金可提取作为购房首付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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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支持职工刚需、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支付购房、还贷资金压力,4月1日起在我市全面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并取消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户口、户籍等条件限制。
  全面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
  直接支付购房首付
  具体怎么办?
  在台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的购房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直接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办理流程
  (一)购买新建商品房
  1.购房人与房地产公司签订认购协议。
  2.相关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认购协议,到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公积金中心将资金划转房产公司银行监管账户。
  (二)购买二手房
  1.申请人和卖房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拟购房屋不动产权证原件、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等到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公积金中心出具《支付购房首付款受理告知书》并冻结资金。
  3.确认房屋过户交易完成后,解除冻结同时将资金划转至卖方银行收款账户。
  无论新建商品房还是二手房成交后,买卖双方无需补充材料,由公积金中心负责后续工作。
  需要注意几点
  1.申请人在购房所在地中心办理提取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
  2.由本人办理,他人不得代办。购房人配偶、父母、子女参与提取的,需提供关系证明。
  3.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之日起1个月内应完成买卖交易,因特殊情况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
  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条件限制取消后怎么办?
  之前我市职工在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符合本人或家庭成员户口所在地、子女入学地等要求,现在全面取消。取消后,在异地购买自住住房的,请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业务,具体提取流程和台州本地购房一样。

来源: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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