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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的法援故事第1038辑——拉人头能赚钱?投资理财新骗局请注意 [打印本页]
作者: 台州城市网 时间: 昨天 17:58
标题: 我的法援故事第1038辑——拉人头能赚钱?投资理财新骗局请注意
“发展型”理财骗局,发展下线,躺着赚钱?
2016年被告人王某某经人介绍,接触到MDC互联网理财拆分盘项目,该项目号称投资2.1万元拆分6次就可以拿到40万元,同时介绍人还可以拿到推荐奖、现金奖励等,王某某发自内心认为MDC互联网理财属于投资小回报高的优质项目,故不仅自己投资了全部身家,更是介绍身边的亲朋好友都来投资这个理财项目。
2024年王某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而被取保候审,浙江仁联律师事务所接受天台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指定陆如莹律师承办王某某一案。承办律师第一时间联系王某某,就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逐一与其核对确认,王某某认可在2016年至2019年期间受谢某某利益诱惑,投资MDC理财项目,直接或间接介绍40余人,拿到推荐奖和6万元车辆首付款。
《刑法》第224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1、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2、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3、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六十人以上的;4、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5、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传销式理财骗局,不仅自己被骗,还连累亲朋好友
本案中王某某参与的理财项目是以发展人员作为计酬标准,并非以销售商品、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符合传销活动违法犯罪的模式,且发展人数已超30人,层级已超3级,达到立案标准,同时结合其他同案人员的供述、银行流水、被害人陈述等,其参与收取传销资金达200余万元,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标准,其基础量刑为5年以上。承办律师从认罪认罚、退赃、自首、从犯、获得谅解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向法庭争取罪轻的处罚,但由于王某某无力退缴其全部的获利金额,最终法庭判处有期徒刑1年,未适用缓刑。
MDC理财项目总计吸收资金440余万,造成参与人员损失320余万,虽然相关组织参与人员已经被追究刑事责任,但目前多名被害人仍未能就其损失得到全部的退赔。传销活动是比较隐蔽的传统犯罪,虽然大家都知道传销是违法犯罪并且会害人害己,但是由于利益的诱惑以及对亲朋好友的信任,不知不觉会深陷其中,并且会从被害人角色过渡到加害人的角色。投资有风险,人心须谨慎,推荐人就能拿钱的事情千万不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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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仁联律师事务所 陆如莹
天台县法律援助中心 吴照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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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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