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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的法援故事第1102辑——冲动后的悔悟与救赎,迷途少年的法律援助故事 [打印本页]

作者: 台州城市网    时间: 2025-11-13 16:42
标题: 我的法援故事第1102辑——冲动后的悔悟与救赎,迷途少年的法律援助故事
十七岁的小军从未想过,自己会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走进检察院。一个平静的下午,小军与朋友小豪相约去打台球,却在娱乐散场之后,被小豪和同龄人小韩怂恿着,稀里糊涂地点头参与拉车门盗窃。法制观念的淡薄与对“义气”的盲目信奉,让这个少年在人生岔路口迈出了错误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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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色中,三人于街巷间逡巡,试图拉开车门行窃。不久,小军接到小韩的通知,说找到一辆车,车内藏有大量现金,就这样三人共同实施盗窃,得手二万元。殊不知,在他们共同实施盗窃之前,小韩已经独自偷走了一万元,却未向他们提起。根据共同犯罪理论,在共同盗窃故意支配下,只要所盗财物未超出事前预见的范围,不论同案人是否隐瞒部分被盗财物,其他同案人都应当对全部被盗财物承担刑事责任。在本案中,小军虽不知情,但因三人街巷逡巡时已形成共同盗窃的概括故意,隐瞒的一万元仍在预见范围内。这意味着,全案的盗窃金额还是将以三万元来认定,小军需要对三万元的盗窃总额负责。‌
案发后,警方迅速锁定了这群年轻人,小军主动投案自首。鉴于小军系未成年人,且其家人未委托律师,黄岩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本人作为小军的援助律师。在详细了解案情后,本人耐心地向小军及其父母进行了专业解释:小军虽已满十六周岁需负刑事责任,但其系初犯,且存在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在取得受害人的赔偿和谅解后,可以争取适用《刑事诉讼法》中的——附条件不起诉。
援助律师的话点醒了小军父母,小军父母没有丝毫犹豫,立即想方设法联系上了那位车主,亲自登门道歉,赔偿了车主的损失。车主看到小军稚嫩脸庞上写满的悔恨,以及其父母躬身致歉的诚意,内心触动,接受了道歉,并出具了谅解书。
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了案情发现,小军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始终处于被动从属地位,系受同案犯唆使和影响才参与犯罪,具有明显的从犯情节。归案后,小军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其父母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被害人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社会矛盾及时化解。另外,通过社会调查发现,小军平日一贯表现良好,此次犯罪系因交友不慎、一时糊涂所致。综合考量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险性,经法定程序,检察院依法对小军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设定六个月考验期。该决定既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司法政策,也彰显了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的司法温度。
这是一个关于冲动、悔悟与救赎的故事。几个少年在“朋友义气”的裹挟下踏上了犯罪之路——小军因盲目追随同伙,最终卷入共同盗窃的漩涡,最终还需对超出其认知的金额承担法律责任。然而,法律的严肃与温情在此刻交织呈现:一方面,共同犯罪中即便对部分金额不知情,仍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正如法律规定,共同犯罪刑事责任的认定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事前的共同故意范围、对隐瞒金额的知情程度以及各方的行为情节等综合判断。另一方面,援助律师的及时介入,小军父母登门赔偿、取得谅解,检察官的全面审查,为这个一时糊涂的少年点亮了附条件不起诉的救赎之路。它告诉所有青少年,法律的刻度下,既有严肃的惩戒,更有人性的温度。它愿意给每一个真心悔过的少年以重拾未来的机会,但关键在于:你是否能及时醒悟,并勇敢地承担起属于自己的责任,完成这场关乎尊严与成长的自我救赎?
黄岩区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台黄律师事务所
                   陈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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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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