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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的法援故事第1041辑——助力肢残人士讨薪路 [打印本页]

作者: 台州城市网    时间: 2025-6-25 09:09
标题: 我的法援故事第1041辑——助力肢残人士讨薪路

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最关心的权益。国家高度重视残障人士权益保障帮扶残障人士等困难群体就业,强调保障残障人士合法权益。残障人士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因其身体的特殊性,他们通过诉讼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更加迫切,讨薪之路比常人更为艰难。

讨薪路太难

从路桥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值班窗口望向门口安检处,老远就注意到一个大叔晃晃悠悠,一高一低,一瘸一拐地走来。这个大叔系肢体残疾二级,走路相当困难,因其讨薪无望,万般无奈之下,抱着最后一丝希望,走进了路桥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经了解,大叔罗某从2010年开始帮陈某干活,负责电机配件的相关工作,后又按照陈某的要求到陈某实际控制的公司上班。从2013年开始,陈某就压着罗某的部分工资不发,每年结算一点压一点,有时只够生活开支。罗某出于无奈,且因自身残疾,找工作相对普通人更加困难,便一直没有换工作,始终勤勤恳恳地干活。2024年8月,陈某对罗某其中2024年3月至8月的工资进行了结算,以其实际控制的公司的名义向罗某出具了一份欠条,载明尚欠罗某工资35500元。后经罗某催讨,陈某每次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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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暖民心

查看了罗某提交的相关证据,我们针对罗某的诉求,作出相应的答复:一、关于案件起诉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的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故我们建议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二、关于应否支付劳动报酬及利息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陈某作为公司的股东向罗某出具借条,在欠条上签字,且经公司盖章确认,公司应依约履行付款义务。后公司拒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已属违约,且给原告造成了实际的利息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罗某请求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并承担逾期利息,于法有据。

为积极回应特殊当事人的司法需求,充分保障其依法行使诉讼的权利,律师及时向法院提交立案申请,最终法院当庭宣判,支持了罗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维权知多少

预防工资拖欠需要劳动者提升法律意识、做好风险防控。当权益受损时,切忌采取过激行为,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理性维权。记住:保留证据就是守护血汗钱,主动维权才能打破欠薪困局。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明确权利和义务最直接最有效的证据,是保障自身权益的法宝。开工前务必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条款。如果在前期协商过程中有口头协议,一定记得录音录像或留下书面协议。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打工人待遇才有保障。要关注用工企业的诚信情况,对于有失信、欠薪行为、无证照的企业,要慎重考虑。对无证照和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以及自然人招工,要慎重考虑,保持警惕。


台州市路桥区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骏安律师事务所  黄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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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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