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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的法援故事第1044辑——爷爷奶奶能否将房产全部留给孙子? [打印本页]
作者: 台州城市网 时间: 2025-6-25 09:26
标题: 我的法援故事第1044辑——爷爷奶奶能否将房产全部留给孙子?
老两口房产继承的艰难抉择
王阿姨和老伴已是古稀之年,共育有一儿一女。长子大李长期沉迷赌博、挥霍无度,已多年未归家。次女因患有智力障碍,至今未婚未育,既无民事行为能力又缺乏独立生活能力。二老长期与女儿、儿媳及孙子小李共同居住生活。王阿姨夫妇名下有一套夫妻共同房产,二老均表示不愿在去世后由儿子大李继承该房产,于是前往椒江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咨询窗口,向翁律师咨询能否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该房产指定由孙子小李单独继承。
给孙子留房要过三道关:女儿份额、老伴同意、孙子表态
为精准解答王阿姨的疑问,翁律师首先核实了二老的家庭资产状况。王阿姨确认除该房产外,家庭无其他财产。翁律师据此作出法律分析: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王阿姨和老伴想要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房产留给孙子小李,需要过三道关:
第一,遗嘱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王阿姨的女儿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且缺乏独立生活能力的法定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 1141条规定,遗嘱中必须为其预留必要份额。若将全部房产遗赠给孙子,该遗嘱可能因违反该强制性规定而部分无效。
第二,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涉案房产系王阿姨夫妻婚后共同出资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需王阿姨夫妻共同签署遗嘱方具法律效力。
第三,在为女儿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的前提下,剩余财产可通过遗赠方式指定孙子继承。需特别注意的是,孙子并非《民法典》第1127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其受遗赠权的行使程序与遗嘱继承存在本质区别。根据《民法典》第 1124条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 60 日内作出接受表示,逾期未表示则视为放弃。因此,小李需分别在得知爷爷奶奶去世后 60 日内明确表示接受,否则遗赠财产将按法定继承处理,由大李、女儿等法定继承人继承。
为避免因小李对遗赠继承制度不熟悉而引发执行障碍,值班律师建议王阿姨夫妻采取以下措施:在遗嘱中明示《民法典》第1124条第二款的内容,确保小李能够获得遗产。王阿姨夫妻如害怕遗嘱存在效力问题,可选择:(1)通过公证处进行遗嘱公证,由公证员对遗嘱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制作公证文书;(2)委托专业律师起草遗嘱并提供全程法律服务,确保遗嘱条款符合法律规定。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三款: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椒江区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建策律师事务所 翁利亚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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