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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的法援故事第1045辑——跨国婚介背后的法律红线:当“爱情买卖”触碰刑法边界 [打印本页]
作者: 台州城市网 时间: 2025-6-25 09:44
标题: 我的法援故事第1045辑——跨国婚介背后的法律红线:当“爱情买卖”触碰刑法边界
“跨国媒婆”的婚介陷阱
甲:年龄大,条件差,找个老婆可真难!
乙:不难不难,你出钱,我出力,给你找个老挝老婆!
甲:能带回来吗?
乙:没问题,你就说是旅游,保你登记准成功!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非法婚介组织或个人以这个套路,组织未婚男子出国相亲。陈某在一家婚介所上班,婚介老板鲍某经常安排陈某带领一些中国籍单身男子到老挝同老挝女子相亲,并组织老挝女子隐瞒真实的来华结婚、生活目的。为了骗取边防检查机关核准,鲍某指使陈某在带队的时候,吩咐同行人员要以旅游为事由,以此达到顺利出入境的目的。鲍某、陈某以此方式非法牟利,获取高额的婚介费。
2025年2月陈某因涉嫌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移送至法院,由天台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浙江隋梅律师事务所裘灵铃律师承办此案。承办律师第一时间联系陈某,就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逐一核对确认,陈某认可在2023年4月-2024年3月期间接受鲍某安排以媒人身份开展涉外婚姻活动,帮助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并从中非法获利的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8条规定,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使用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骗取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应认定为偷越国(边)境行为。
因此,被告人陈某借旅游的虚假事由,骗取出境证件,进而达到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进行跨国婚介的目的,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承办律师从坦白、认罪认罚、退缴获利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作罪轻辩护,建议合议庭考虑到陈某积极悔罪态度,对其可以适用缓刑,最终合议庭判决陈某有期徒刑两年一个月,缓刑三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律师提醒
涉外婚介在我国是非法的!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发生纠纷,因为涉及多个国家法律交叉,维权之路漫长而艰难。而且涉外婚介中也会夹杂着跨国诈骗、拐卖人口等违法行为,一旦查实,当事人将落得“人财两空”的境地。所谓的跨国婚介实则就是偷越国(边)境,已触碰法律红线,最终难逃法律制裁。
天台县法律援助中心 吴照蔚
浙江隋梅律师事务所 裘灵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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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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