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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的法援故事第1060辑——法援,用法守护“星星的孩子” [打印本页]
作者: 台州城市网 时间: 2025-6-25 11:29
标题: 我的法援故事第1060辑——法援,用法守护“星星的孩子”
有这样一群孩子:不聋,却对声响不闻不问;不盲,却对你视而不见;不哑,却闭口不言。他们可能内心丰富,却无法与人沟通,他们像天上的星星跌落到了人间,在自己的世界里孤独地闪烁,他们被称为“来自星星的孩子”。文中小星(化名)就是这样一个孩子。
今年7岁的小星在3岁时被诊断患有孤独症谱系障碍,这一诊断犹如晴天霹雳,炸裂了小星的家。一年后,小星的父母协议离婚,小星跟随妈妈婷婷(化名)生活,爸爸每月支付4000元抚养费用于小星的生活和康复费用。随着时间的推移,小星的情况在康复治疗的介入下虽进展缓慢,但有一定的效果,爸爸一方却开始拒绝履行其抚养义务,无奈之下,婷婷提起民事诉讼,经过一审、二审,最终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婷婷的诉讼请求。然小星的爸爸仍未按判决结果履行。小星的康复治疗费用不菲,收入有限的婷婷到处借钱,仍难以为继,迫不得已在去年10月份暂停了小星的康复治疗。谁知在今年2月,小星的爸爸以小星停止康复治疗为由,委托律师提起减少抚养费的诉讼。
婷婷收到诉状后来到了玉环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立即受理了其申请,并指派浙江榴岛律师事务所郑中碗律师承办此案。此案3月7日开庭,时间紧,郑律师当天就和婷婷办理了相关的委托代理手续,随后迅速收集证据,包括小星的医疗诊断报告、康复训练的费用明细以及其父亲的收入情况等。在法庭上,郑律师据理力争,指出原告方未履行抚养义务,导致女儿的康复训练被迫中断,过错在于原告方,他不能以此为由要求降低抚养费标准。郑律师还强调,小星的康复训练对于她的未来发展至关重要,减少抚养费将严重影响她的康复效果。
5月中旬,玉环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一结果不仅是维护了儿童的合法权益,更是保障了一个患病儿童能够继续接受必要的康复训练,为她的未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律师提醒:
抚养未成年人子女是父母法定的义务,不能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尤其是对于患病的子女,即使子女成年,若无独立生活的能力,仍有权利主张抚养费。
玉环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榴岛律师事务所
郑中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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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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