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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的法援故事第1113辑——法援同行:为迷途青春引航,一时义气,触犯法律红线 [打印本页]
作者: 台州城市网 时间: 2026-3-20 16:56
标题: 我的法援故事第1113辑——法援同行:为迷途青春引航,一时义气,触犯法律红线
“好朋友有福同享有难同当”,16周岁的张某某因一时义气,在朋友牟某某的要求下,伙同陈某某、潘某某等人(均未满16周岁)将13周岁的蔡某某从家中带至山上。只因牟某某怀疑蔡某某在背后说自己坏话,几人便对蔡某某实施了扇耳光、踢后背、逼迫蔡某某跪在地上磕头道歉等暴力行为,整个过程持续半小时以上,张某某等人还用手机拍摄了视频。
他们的行为已然触犯了法律,而张某某作为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援介入,探寻背后症结
案件发生后,浙江榴岛律师事务所接受玉环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并指派应律师为张某某提供法律援助。在接受指派后,法援律师第一时间查阅卷宗,了解案件情况。
在此过程中,法援律师得知张某某的父母在其幼时已离异,且各自组建了新家庭,对她的关心和教育严重缺失,导致她在成长过程中缺乏正确的引导和约束;加上她交友不慎,法律意识淡薄,没曾想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

耐心沟通,引导走向正途
法援律师及时会见了张某某,她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却对行为的严重性认识不足,觉得只是“帮朋友出气”。法援律师耐心地沟通,让张某某明白自己的行为给蔡某某带来了巨大的身心伤害,也违反了法律规定。
此外,法援律师多次与张某某的监护人沟通,监护人得知情况后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加强对张某某的教育和监管。基于这些情况,法援律师形成了完整的辩护意见,向检察院递交了法律意见书,并在听证会上详细阐述了对张某某附条件不起诉的理由。
多方合力,铺就回归之路
最终,玉环市人民检察院采纳了法援律师的辩护意见,决定对张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这体现了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并非一味惩罚,而是注重引导他们改过自新。
在考验期内,检察院联合家庭、社工等多方力量对张某某进行帮教。社工定期与她见面,进行心理辅导,帮她规划职业方向,还组织她参加公益劳动。张某某在大家的关心帮助下,逐渐端正态度,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参与矫治教育,找到了自己的兴趣爱好,对未来有了新的规划。
案例启示:法律有温度,成长需守护
这个案例让我们看到,法律援助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不仅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帮助,更给了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也提醒我们:
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课堂,父母要切实履行监护职责,给予孩子足够的关心和正确的引导;社会要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的成长环境,学校要加强法治教育,让未成年人知法、懂法、守法。
法律既是约束,也是保护。当未成年人不慎迷途时,家庭、社会和司法机关的共同努力,能为他们点亮回归的灯塔,让他们在人生的道路上重新找到正确的方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玉环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榴岛律师事务所 应星宇律师

来源:台州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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